第B0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0 证券简称:轻纺城 公告编号:2015-029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1号中轻大厦(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桂珍女士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孙卫江和董事毛东敏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伟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第三次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第三次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童骏、阮曼曼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5-030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5日起停牌。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了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3日至2015年7月2日继续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23日、2015年5月30日、2015年6月6日、2015年6月13日、2015年6月23日和2015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停牌及进展公告。

 一、关于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1日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提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即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3日起继续停牌,并且将最晚于2015年9月30日复牌。若公司在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预案及其他相关工作,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申请复牌。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筹划进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全力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向仍在论证中

 公司与各中介机构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向进行探讨分析,但仍待进一步论证和完善。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向涉及的部分资产需进行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量较大。目前,相关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

 三、已确定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内容和尚无法确定的内容

 经公司及各中介机构的前期分析论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初步确定为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仍难以确定,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四、尽快消除继续停牌情形的方案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要求相关各方加紧沟通,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进度,尽快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和分析论证工作,尽早确定方案。

 五、继续停牌天数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3日起继续停牌,并且将最晚于2015年9月30日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