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股票代码:00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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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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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公告目的仅为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星光电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信息表 | 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与募集资金 | 发行股份数量 | 发行价格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超募资金 | 45,751,669股 | 8.98元/股 | 410,850,000.00元 | 401,737,116.72元 | 0元 | 股份登记日、上市日与公司总股本 | 股份登记完成日期 | 新增股份上市日 | 新增股份数量 | 新增股份后总股本 | 2015年6月18日 | 2015年7月3日 | 45,751,669股 | 475,751,669股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新增股份45,751,669股,发行价格8.98元/股,该等股份已于2015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将于2015年7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中,2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7月3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5年7月3日(即新增股份上市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认购本次国星光电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为31,955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折算的股份数量为35,584,63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广晟公司将直接持有公司35,584,632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7.48%,同时广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通过西格玛间接持有公司60,335,200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12.68%,则广晟公司将合计控制公司20.16%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另外,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王垚浩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69,194,700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14.5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王垚浩、蔡炬怡、余彬海变更为广晟公司,但公司仍然具备上市条件。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核准、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oshan NationStar Optoelectronics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43,000万元 发行后注册资本:47,575.1669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勇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股票代码:002449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4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 电话:0757-82100271 传真:0757-82100268 电子邮箱:stock@nationstar.com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光电半导体器件,光电显示器件,LED显示屏,交通信号灯,光电半导体照明灯具灯饰,半导体集成电路,光电模组,电子调谐器,其他电子部件、组件,信息技术设备类产品;承接光电显示工程、光电照明工程;光电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与项目投资;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经发行人2014年9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4年10月16日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14年9月30日、2014年10月17日进行了公告。 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15年4月29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并于2015年5月16日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本次发行申请于2015年5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5年6月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证监许可[2015]1084号)。 (三)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截至2015年6月11日,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发恒定15号国星光电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将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汇入广发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15]7-73号),截至2015年6月11日止,广发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申购资金缴款专户内实际收到认购款共计人民币410,850,000.00元。 2015年6月12日,广发证券将认购款项在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划转至国星光电指定的账户内。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49010010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0,850,000.00元,截至2015年6月12日止,国星光电已收到由广发证券转入的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增资额人民币403,049,275.00元,再扣减券商以外的其他发行费用1,312,158.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1,737,116.72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已于2015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手续。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的类型 |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 股票面值 | 人民币1.00元/股 | 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行方式 |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 发行对象 |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发恒定15号国星光电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发行数量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085万元,广晟公司认购金额为31,955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折算的股份数量为35,584,632股;广发恒定15号认购金额为不超过9,130万元,按照本次发行价格折算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0,167,037股。 | 发行价格 | 8.98元/股 | 募集资金总额 | 410,850,000.00元 | 发行费用* | 9,112,883.28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401,737,116.72元 | 锁定期 | 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发行费用包括承销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 2014年10月16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分别为广晟公司及广发恒定15号,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085万元,发行价格为9.13元/股,对应的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500万股,其中广晟公司认购3,500万股,广发恒定15号认购1,0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5年4月29日实施完毕。2015年5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9.13元/股调整至8.98元/股,同时股票发行总数由不超过45,000,000股(含45,000,000股)调整为不超过45,751,669股(含45,751,669股)。其中,广晟公司认购金额为31,955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折算的股份数量为35,584,632股;广发恒定15号认购金额为不超过9,130万元,按照本次发行价格折算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0,167,037股。该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调整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等比例调减。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伟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由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 2、广发恒定15号 产品名称:广发恒定15号国星光电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恒定15号全额用于投资国星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广发资管设立和管理,由国星光电的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9,130万元认购,存续期限为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3+N年。 (三)各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 上述发行对象中,广晟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广发恒定15号的资金来源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其中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情况及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国星光电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广晟公司及电子集团做出了相应的承诺。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的结论意见为: “1、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 2、本次发行对象广晟公司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持有的国有独资企业,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不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申购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通过其他方式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广发恒定15号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15年4月24日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确认函(中基协备案函【2015】567号),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贵会的要求。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具备了发行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发行人、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均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签署的相关协议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之资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认购对象的最终出资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的设计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本次发行对象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持有的国有独资企业,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不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申购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通过其他方式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广发恒定15号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15年4月24日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确认函(中基协备案函【2015】567号),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本次认购对象的最终出资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的设计安排,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贵会的要求。”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保荐代表人:朱煜起、夏晓辉 项目协办人:王国威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二)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主任会计师:杨剑涛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方权、龙维 电话:0757-83133033 传真:0757-83382078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40号C座40-3 负责人:付洋 经办律师:娄爱东、王萌、王雪莲、李金玲 电话:010-50867666 传真:010-50867998 第三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的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5月29日,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情况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股数 | 比例 | 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60,335,200 | 14.03% | 60,335,200 | 27,150,840 | 王垚浩 | 境内自然人 | 26,400,000 | 6.14% | 19,800,000 | - | 蔡炬怡 | 境内自然人 | 19,550,000 | 4.55% | - | - | 余彬海 | 境内自然人 | 15,350,000 | 3.57% | - | - | 辛文 | 境内自然人 | 8,800,000 | 2.05% | - | -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7,597,741 | 1.77% | - | - | 周煜 | 境内自然人 | 5,804,000 | 1.35% | - | - | 雷自合 | 境内自然人 | 5,110,000 | 1.19% | 3,832,500 | | 靳立伟 | 境内自然人 | 4,700,000 | 1.09% | - | - | 宋代辉 | 境内自然人 | 4,046,000 | 0.94% | 4,009,500 |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5年6月18日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名册)》,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权登记后的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情况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股数 | 比例 | 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60,335,200 | 12.68% | 60,335,200 | 27,150,840 |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国家 | 35,584,632 | 7.48% | 35,584,632 | - | 王垚浩 | 境内自然人 | 26,400,000 | 5.55% | 19,800,000 | - | 蔡炬怡 | 境内自然人 | 19,550,000 | 4.11% | - | - | 余彬海 | 境内自然人 | 15,350,000 | 3.23% | - | - | 广发证券-招商银行-广发恒定15号国星光电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10,167,037 | 2.14% | 10,167,037 | - | 辛文 | 境内自然人 | 7,894,700 | 1.66% | - | -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7,597,741 | 1.60% | - | - | 雷自合 | 境内自然人 | 5,110,000 | 1.07% | 3,832,500 | 275,000 | 周煜 | 境内自然人 | 4,700,000 | 0.99% | - | -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资产结构、业务结构、公司治理、高管人员结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的影响 1、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不超过45,751,669股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股本结构和实际控制权将发生变化。广晟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电子集团将合计持有(包括间接持有)95,919,832股,占本次发行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0.16%。本次发行完成后,广晟公司将成为公司新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 发行前 | 发行后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98,878,527 | 23.00 | 144,630,196 | 30.4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31,121,473 | 77.00 | 331,121,473 | 69.60 | 股份总数 | 430,000,000 | 100.00 | 475,751,669 | 100 |
2、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进一步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公司发展后劲增强。 3、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小间距和户外LED显示屏器件扩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备付公司债券回售,公司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暂无改变主营业务或者对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不排除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业务资产整合计划。 4、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广晟公司及广发恒定15号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大会合法合规参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选举。若未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广晟公司,公司股权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和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 6、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广晟公司将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广晟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从事与国星光电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为避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及未来可能的同业竞争问题,广晟公司及电子集团出具了《关于国星光电股东权益变动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7、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为广发恒定15号国星光电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认购对象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员工。除李绪锋、王森、刘迪、闫兴、李奇英、雷自合、陈锐添、王海军、宋代辉、汤琼兰、唐群力、李程及魏翠娥等13人通过认购广发恒定15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广发恒定15号国星光电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约定,参与广发恒定15号的认购人若为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其直接持有股份和广发恒定15号所持有的股份应合并计算,履行股份变动信息披露义务。参与认购广发恒定15号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683,652股,广发恒定15号持有公司股份10,167,037股,其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为30,850,689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6.48%。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日(2015年6月18日),上述13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发恒定15号持股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持有的股份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持股比例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直接持股数量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直接持股比例 | 1 | 李绪锋 | 监事会主席 | 1,935,701 | 0.45% | 1,935,701 | 0.41% | 2 | 王森 | 总经理 | - | - | - | - | 3 | 刘迪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 | - | - | - | 4 | 闫兴 | 监事 | 1,620,000 | 0.38% | 1,620,000 | 0.34% | 5 | 李奇英 | 副总经理 | 1,826,000 | 0.42% | 1,826,000 | 0.38% | 6 | 雷自合 | 副总经理 | 5,110,000 | 1.19% | 5,110,000 | 1.07% | 7 | 陈锐添 | 副总经理 | 2,647,350 | 0.62% | 2,647,350 | 0.56% | 8 | 王海军 | 副总经理 | 2,785,600 | 0.65% | 2,785,600 | 0.59% | 9 | 宋代辉 | 副总经理 | 4,046,000 | 0.94% | 4,046,000 | 0.85% | 10 | 汤琼兰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 | - | - | - | 11 | 唐群力 | 财务总监 | - | - | - | - | 12 | 李程 | 副总经理 | - | - | | | 13 | 魏翠娥 | 副总经理 | 713,001 | 0.17% | 713,001 | 0.15% | 14 | 广发恒定15号 | - | 0 | 0.00% | 10,167,037 | 2.14% | 总计 | | | 20,683,652 | 4.81% | 30,850,689 | 6.48% |
8、对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2013年度、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发行前 | 发行后 | 每股净资产(元) | 5.28 | 5.61 | 5.04 | 5.40 | 每股收益(元) | 0.3367 | 0.3043 | 0.2627 | 0.2375 |
注1:发行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截至期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截至期末股本+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注2:发行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对应会计期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截至期末股本+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财务会计信息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 “国浩审字[2013]810A0005号”、“瑞华审字[2014]49010004号”和“瑞华审字[2015]第4901001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 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合计 | 2,153,966,723.62 | 2,063,214,210.34 | 2,097,368,079.2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524,779,344.28 | 1,337,666,861.20 | 1,055,031,631.27 | 资产总计 | 3,678,746,067.90 | 3,400,881,071.54 | 3,152,399,710.55 | 流动负债合计 | 495,478,303.74 | 287,302,369.02 | 248,153,316.73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57,873,916.51 | 762,216,571.87 | 610,861,865.42 | 负债合计 | 1,253,352,220.25 | 1,049,518,940.89 | 859,015,182.1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2,269,269,888.65 | 2,168,548,653.82 | 2,098,611,527.71 | 少数股东权益 | 156,123,959.00 | 182,813,476.83 | 194,773,000.69 | 股东权益合计 | 2,425,393,847.65 | 2,351,362,130.65 | 2,293,384,528.40 |
(二)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1,543,030,307.80 | 1,142,376,274.38 | 947,972,381.37 | 营业成本 | 1,155,972,079.67 | 849,168,452.96 | 714,309,965.48 | 营业利润 | 125,463,065.03 | 87,782,067.65 | 33,691,566.24 | 利润总额 | 169,481,623.17 | 127,076,971.60 | 52,519,028.90 | 净利润 | 133,974,160.17 | 103,382,980.28 | 37,600,004.1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4,759,557.03 | 112,977,176.43 | 39,332,841.13 | 基本每股收益 | 0.3367 | 0.2627 | 0.0915 |
(三)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840,083.27 | 164,585,390.91 | 153,335,148.9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0,356,653.58 | -240,229,985.14 | -545,622,596.7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7,067,052.75 | 23,958,373.63 | 364,343,121.3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43,315,911.98 | -54,128,356.27 | -28,755,353.98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40,548,171.30 | 1,283,864,083.28 | 1,337,992,439.55 |
(四)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1、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14.12.31 | 2013.12.31 | 2012.12.31 | 流动比率(倍) | 4.35 | 7.18 | 8.45 | 速动比率(倍) | 3.18 | 6.24 | 7.45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4.07% | 30.86% | 27.25%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0.36% | 27.82% | 26.93%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5.28 | 5.04 | 4.88 | 主要财务指标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5.36 | 4.81 | 4.48 | 存货周转率(次) | 3.13 | 3.31 | 2.72 | 利息保障倍数 | 5.75 | 5.10 | 3.19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股) | 0.17 | 0.38 | 0.36 |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2014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6.53% | 0.3367 | 0.336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23% | 0.2695 | 0.2695 | 2013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30% | 0.2627 | 0.262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4.21% | 0.2084 | 0.2084 | 2012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87% | 0.0915 | 0.091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12% | 0.0547 | 0.0547 |
(五)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7,137,699.27 | 50,320.10 | 5,362.5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26,302,078.84 | 40,134,440.98 | 20,006,542.07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78,780.03 | -889,227.13 | -1,184,441.96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8,504,133.38 | 8,554,994.39 | 2,869,702.47 | 减: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数 | 6,627,312.12 | 7,371,381.91 | 129,272.41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净损益 | 28,887,112.64 | 23,369,157.65 | 15,828,487.78 |
二、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一)资产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376,069.27万元、315,239.97万元和340,088.11万元,资产规模逐步增加。2012年到2014年,公司非流动资产余额及占总资产比例逐年增加,从2012年末的33.47%增长至2014年末的41.45%,主要原因系公司募投项目逐步投资建设,募集资金逐步转为项目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其中,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分别投入使用金额达37,738.29万元、30,174.87万元和16,911.85万元,从而使得公司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末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余额合计分别较上期末增加50,930.50万元、27,385.58万元和21,316.66万元,大幅提升了公司非流动资产总额及占总资产比例。 报告期内,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资产规模的扩大相适应,公司负债规模逐步扩大。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应付款构成。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应付债券和递延收益构成。其中,应付债券主要是2012年5月公司公开发行了5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递延收益主要是公司及子公司取得的各类政府补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入递延收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金额较大,是与公司在LED行业的领先地位以及LED行业受政府政策和财政大力扶持的行业特征相符。 (二)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 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主营业务,占比均超过99%,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4,364.59万元、113,616.61万元和154,050.29万元。 其中,2013年,受下游LED照明应用需求的拉动,LED行业的市场环境较2012年得到了极大的改善,LED全行业市场回暖,根据高工LED产业研究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LED行业总产值较2012年增长了28%,其中LED上游外延芯片、中游封装和下游应用产值分别较2012年增长了17%、19%和31%。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下,公司积极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积极扩大传统优势产品SMD LED的产能规模,并新推出多款白光器件产品和RGB产品,同时,进一步加大销售推广力度如先后举办了10多场招商推广会和在多个地区成立营运中心,从而使得2013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3,616.61万元,并超过了公司2012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 2014年,一方面,LED下游应用市场持续向好,带动了LED全行业市场欣欣向荣,繁荣的市场环境为公司销售收入的快速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另一方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的主要生产项目如“功率型LED及LED光源模块技术改造项目”、“LED背光源技术改造项目”、“半导体照明灯具关键技术及产业化项目”和“新型TOP LED制造技术及产业化项目”也纷纷在2013年底或2014年6月末达产,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得以进一步释放。在此基础上,2014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4,050.29万元,较2013年增长了35.59%,实现了较快增长。 2、毛利率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产品毛利率具体分析如下: (1)SMD LED产品毛利率分析 公司SMD LED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3.79%、25.20%和26.98%,逐年小幅上升。主要原因系:一方面,近几年国产LED芯片技术水平大幅提升,加之LED芯片行业投资不断增加,生产规模逐步扩大,相应的LED芯片生产成本大幅降低,导致2013年和2014年公司最主要原材料LED芯片的采购价格分别较上年下降了12.50%和1.90%;另一方面,公司其他主要原材料,如TOP支架、金线等采购价格也都在逐年下降。上述两方面因素,导致公司主要产品SMD LED的单位原材料成本逐年下降,相应的SMD LED的毛利率也逐年提升。 (2)照明应用类产品毛利率分析 照明应用类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12.61%、24.39%和15.45%,毛利率波动幅度较大,主要系LED照明应用市场竞争激烈,而公司照明应用类产品产能虽然不断增加但仍然相对较小,市场竞争力尚未完全体现,为了巩固已有的销售渠道,公司不断地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相应调整照明应用产品的价格和产品结构。 (3)加工业务毛利率分析 加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52.47%、46.66%和43.52%,维持在较高水平。2013年,随着公司加工业务主要客户日本三洋(SANYO)公司被日本松下公司收购后,日本松下公司从2013年开始逐步调整日本三洋(SANYO)公司经营模式和产业结构,并相应调整了对公司部分加工业务需求,使得公司加工业务量下降较快,在没有业务量规模优势情况下,公司加工业务毛利率也逐步降低。 (4)Lamp LED产品毛利率分析 Lamp LED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及毛利贡献占比很低,其毛利率波动对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影响极小。 (5)外延芯片产品毛利率分析 2013年底,子公司国星半导体外延芯片项目量产以来,尽管国星半导体在外延芯片拥有专利技术,研发实力较强,但由于国星半导体进入外延芯片行业时间相对较短,生产工艺还需要一段时间的磨合,部分产品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稳定性尚不足。因此,在量产的初期阶段,为保证产品生产质量和性能的稳定性,国星半导体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资源进行生产工艺过程的的研发和改进,部分芯片产品尚未进行大规模扩产,还处于试生产和调试阶段。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外延芯片产品的产能利用率还较低,分摊的折旧和人工成本相对较高,毛利率暂时为负。 3、期间费用分析 2014年,由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而管理费用如管理人员工资薪酬等并未同步大幅增加,从而使得公司管理费用率和期间费用率分别较2013年度下降了2.10个百分点和1.83个百分点。 (三)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2年和2013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5,333.51万元和16,458.54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良好,总体上优于盈利情况。 2014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7,384.01万元,远低于同期净利润13,397.42万元,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相应的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余额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公司为了持续提升传统优势产品的市场份额,增加了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备货。上述两方面因素导致公司201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分别较年初增加了5,093.88万元和21,305.48万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别为-54,562.26万元、-24,023.00万元和-30,035.67万元,均为负数,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支出。该部分支出主要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等陆续建设投入形成,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基础。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36,434.31万元、2,395.84万元和-11,706.71万元。其中,2012年5月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净额49,250.00万元,使得2012年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金额较大;2013年度,公司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10,126.55万元,主要系公司进口设备款项已陆续支付,公司相应收回了10,126.55万元的信用保证金额;2014年,由于没有借款、吸收投资以及其他筹资活动现金流,再加之公司本期分配股利或偿付利息的支出金额为8,902.35万元,从而使得2014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 三、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76,069.2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4.58%,与2014年末的34.07%接近。 2015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业绩保持良性、持续的增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862.89万元,较上年同期提升了6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53.78万元,较上年同期提升了38.93%,主要是由于公司抓住了LED行业持续向好的市场环境,以及公司首发募投项目投产后开始逐步发挥效益。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40,385万元按项目优先顺序依次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小间距和户外LED显示屏器件扩产项目 | 208,658,600.00 | 208,658,6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及备付公司债券回售 | 195,191,400.00 | 195,191,400.00 | 合计 | 403,850,000.00 | 403,850,000.00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410,8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401,737,116.7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优先将募集资金投入小间距LED及户外表贴LED显示屏器件扩产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为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专项储备相关措施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六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内容 1、保荐协议签署时间:2014年10月10日 2、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保荐代表人:朱煜起、夏晓辉 4、保荐期限:广发证券持续督导的期间自本协议签订后至国星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持续督导期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的结论性意见认为: 发行人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不会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七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的45,751,669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5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刊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的下一交易日(2015年7月3日)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公司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中,2名认购对象认购的股票锁定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即2015年7月3日)起三十六个月。 第八节 备查文件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均可在以下时间、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查阅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 三、备查文件 1、发行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 2、尽职调查报告; 3、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5、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发行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二〇一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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