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保定新市区法院”)《传票》、民事诉状,保定新市区法院受理了一宗保定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发投公司”)与公司排除妨害纠纷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007号公告。现将该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日前收到保定市新市区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要求公司清理挪移放置于房产证号为字第302107号、字第302108号房产证中栋号为2和2-1的设备;驳回保发投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保发投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该案件,公司一方面正在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另一方面,公司与保发投公司之间正在积极沟通与协商,力争达成和解。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