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宝硕股份 股票代码:600155 编号:临2015-036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6月29日以现场(河北省保定市高新区朝阳北大街1098号公司会议室)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24日以传真、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代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9日
股票简称:宝硕股份 股票代码:600155 编号:临2015-037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2号)文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102,56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99,999,999.68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4,500,0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0,000.00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169,999.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2月15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14)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投资“6万吨/年塑料建材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21,153.17万元。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超过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利用募集资金数量,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后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2月22日出具的川华信专(2014)333号《关于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2,316,346.00元。
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2,316,346.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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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56,718元,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费、测绘费等。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973,064.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73,682,475.61元(包括利息收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逐笔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5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宝硕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55 股票简称:宝硕股份 编号:临2015-038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6月29日以现场(河北省保定市高新区朝阳北大街1098号公司会议室)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24日以传真、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