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6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大连国际 公告编号:2015-020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大连国际” )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或“协会”)(中市协注2015MTN【87】号)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1、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大连国际”)发行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已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2、本期发行面值为3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期限为2+1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4、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人之间流通转让。

 5、本公告仅对发行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发行中期票据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中期票据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二、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大连国际、发行人:指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中期票据: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3、募集说明书:指《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4、主承销商、招商银行: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共同组成的承销团。

 6、簿记管理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8、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9、投资者、发行对象: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0、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11、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三、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基本情况

 1、中期票据名称: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2、发行人: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中期票据形式: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实名制记账式,统一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托管。

 4、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余额:截至本公告签署之日为止,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0。

 5、发行人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人民币叁亿元(RMB300,000,000元)。

 6、本期发行额:人民币叁亿元(RMB300,000,000元)。

 7、中期票据面值:人民币壹佰元(RMB100元)。

 8、中期票据期限: 2+1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9、计息年度天数:365天。(闰年366天)

 10、发行价格:本期中期票据按面值发行。

 11、利率确定方式:本期中期票据在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1年票面年利率为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或减发行人提升或降低的基点,在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

 12、发行人调整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中期票据后1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年利率为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或减发行人提升或降低的基点。

 13、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中期票据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中期票据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中期票据。

 15、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中期票据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中期票据并接受上述调整。

 16、发行对象: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7、承销方式:组织承销团,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中期票据。

 18、发行方式:本期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19、簿记建档时间:2015年【7】月【6】日-【7】月【7】日。

 20、发行首日:2015年【7】月【6】日。

 21、缴款日:2015年【7】月【8】日。

 22、债权登记日:2015年【7】月【8】日。

 23、起息日:本期中期票据自2015年【7】月【8】日开始计息。

 24、上市流通日:2015年【7】月【9】日。

 25、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时一次性还本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26、付息日: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7年每年的【7】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7、兑付日:2018年【7】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为2017年【7】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8、兑付方式:本期中期票据的本息兑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兑付工作。

 29、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结果: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中期票据的信用级别为AA-。

 30、中期票据担保: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31、本期中期票据的托管人: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期发行安排

 1、2015年【6】月【29】日:在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货币网发布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2、2015年【7】月【6】日-【7】月【7】日:安排簿记建档。承销团成员将加盖公章的《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申购要约》传真给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据此统计有效申购量;主承销商向获得配售的承销团成员传真《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3、2015年【7】月【6】日-【7】月【7】日:承销团成员按照各自承销数量对投资者进行分销。

 4、2015年【7】月【8】日(缴款日):各承销团成员将承销款划至以下指定帐户:

 户名:招商银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

 账号:910051040159917010

 支付系统行号: 308584000013(电子联行号:082000)

 汇款用途: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承销款

 5、2015年【7】月【8】日(缴款日):发行人通过主承销商向上海清算所提供本期中期票据的资金到账确认书;缴款日次一工作日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货币网公布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利率、发行期限等情况。

 6、2015年【7】月【9】日(缴款日次一工作日):本期中期票据开始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大连黄河路219号外经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明义

 联系人:杨芳

 电话: 0411-83780058

 传真: 0411-83780551

 邮编: 116011

 主承销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田嘉超、别致环

 电话:021-20625833、021-20625867

 传真:021-58421192

 邮政编码:518040

 特此公告。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