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1和议案2按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方式获得通过;议案3属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表决时采取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张长虹女士对议案3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路翔股份董事会召集,于2015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4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吕向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8名,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3人,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5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186,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73,103,469股的41.70%,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66,859,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73,103,469股的38.62%;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27,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73,103,469股的3.0774%。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全部3项议案获得了通过,其中议案1和议案2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72,186,01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2,186,01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关于拟接受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吕向阳先生财务资助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1,346,1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357,2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003%;弃权0股,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韩宇烈律师和陈默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路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路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