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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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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金丰投资 编号:临2015-027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置入资产
完成过户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6月18日,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26号)。

 公司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事宜。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完成置入资产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如下:

 一、置入资产的过户情况

 日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集团”)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经完成。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绿地集团的股东变更登记,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010345)。本次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成为绿地集团的唯一股东,绿地集团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置入资产过户完成后,公司尚需办理如下事宜:

 1、就本次发行股份新增注册资本等事宜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2、完成置出资产的变更登记、过户或转移手续;

 3、本次新增发行股份尚需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要求办理登记事宜。

 三、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涉及置入资产过户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置入资产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合法有效,上市公司已经合法有效地取得置入资产。

 (3)上市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新增股份发行和上市办理相关手续,并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相关交易方尚需继续办理置出资产的变更登记、过户或转移手续。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上市公司不构成重大风险。

 2、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置入资产过户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交易项下的置入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尚需办理资产置出、发行新股、变更注册资本及相关信息披露等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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