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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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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5-040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9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2、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公司将对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认购价格进行调整,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及员工持股认购价格的公告将另行披露。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

 咨询联系人:吴建海 张 晶

 咨询电话:0571-86319217

 传真电话:0571-86319217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5-041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部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29日收到审计部部长(即审计部负责人)李新尉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李新尉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审计部部长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李新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聘任新的审计部负责人。

 公司及董事会对李新尉先生担任审计部部长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5-042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6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星期一)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2015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15:00至2015年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宝松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7,504,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17%;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所审议案进行表决,并现场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关联股东朱宝松、朱丽霞、宝鼎万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会议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00股,其中同意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00股,其中同意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7,504,500股,其中同意177,50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00股,其中同意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收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7,504,500股,其中同意177,50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收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00股,其中同意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苏丽丽、叶远迪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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