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6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6月19日印发的《关于核准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04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204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占民
电话:0994-3830616
传真:0994-383061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刚安
电话:010-66555196
传真:010-66555103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