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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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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金谷源 公告编号:2015-40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6月28日15:00 至 2015 年 6月2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邯郸市峰峰矿区彭东街9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邢福立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05人,代表股份52,525,216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818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49,680,00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69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4人,代表股份2,845,216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277%。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638,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124%;

 反对886,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87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8,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8448%;

 反对886,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55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632,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11%;

 反对892,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8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6360%;

 反对892,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6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632,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11%;

 反对892,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8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6360%;

 反对892,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6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632,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11%;

 反对892,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8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6360%;

 反对892,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6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632,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11%;

 反对892,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8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6360%;

 反对892,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6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632,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11%;

 反对892,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8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6360%;

 反对892,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6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晓明、赵力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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