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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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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5-06-30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信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都酒店”)2015年6月29日收到公司股东桂江企业有限公司、融通资本财富-兴业银行-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深圳贵州经济贸易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告知函》,上述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联合出售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3,731,0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

 上述各股东已签署《股份联合出售框架协议》,本次拟出售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拟转让股份数量及涉及的上市公司名称、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证券简称:*ST新都

 证券代码:000033

 上市日期:1994年1月

 注册资本:人民币329,402,050.00元

 法定代表人:闻心达

 注册地址:深圳市春风路一号

 所属行业及经营范围: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是酒店旅游服务业,主要从事新都酒店客房出租,自有物业出租、停车场、餐饮经营。

 公司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1994年1月3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2006年4月,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股份总数变更为32,940.205万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22,050.972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10,889.233万股;目前,公司股份已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公司2013年、2014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上市。

 本次转让股份数量为上述股东合计持有的53,731,0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本次转让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已经超过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45,551,000股及持股比例13.83%,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将可能发生变化。

 (三)拟转让股份数量

 本次协议转让为桂江企业有限公司(下称“桂江企业”)、融通资本财富-兴业银行-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下称“长城汇理并购1号”)、深圳贵州经济贸易公司(下称“贵州经贸”)及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山东信托”)所持有的新都酒店全部股份。本次协议转让为上述股东一致、整体转让给共同受让方(以下简称“联合出售”)。本次联合出售新都酒店流通股合计53,731,022股,占新都酒店总股本的16.3%。其中桂江企业拟转让2198.27万股股份,占新都酒店总股本6.67%;长城汇理并购1号拟转让1588.61万股股份,占新都酒店总股本4.82%;贵州经贸拟转让1022.00万股,占新都酒店总股本3.10%;山东信托拟转让564.22万股,占新都酒店总股本1.71%。

 (四)有权部门批复情况

 桂江企业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本公司总股本5%以上,根据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出具桂国资复【2015】64号文件,同意桂江企业有限公司通过公开询价征集论证的方式,产生拟协议转让所持*ST新都股份意向受让方。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

 因本次转让包括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下称“19号令”)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发展现状、国有股持有成本及新都酒店未来潜力,拟定本次联合出售拟转让价格不低于12.5元/股,最终价格将在拟受让方的报价基础上依据相关规则确定。

 三、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19号令,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考虑本次股份转让的实际情况,本次拟受让桂江企业、长城汇理并购1号、贵州经贸和山东信托所持有的新都酒店全部股份的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下统称“拟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拟受让方须为法人,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

 3、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二)拟受让方须了解新都酒店的发展现状;

 (三)拟受让方具有及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能力,且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四)拟受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以上条件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必要条件,转让方将考虑拟受让企业的综合情况,并结合后续商谈结果,最终确定受让方。

 四、拟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和资料要求

 拟受让方如有受让意向,且符合上述条件,请最迟于本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15年7月13日 17:30前)向转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受让方案及相关资料。

 拟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供的受让方案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一)受让意向书;

 (二)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公司章程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历史沿革、主营业务介绍、管理团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三)拟收购价格,收购资金来源与保证;

 (四)拟受让方之内部决策文件(包括拟受让方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五)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承诺;

 (六)必要的其他资料等。

 上述文件一式拾贰份,应以 A4 纸装订后提交至转让方的指定人员接收,并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文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签字。

 上述文件将用于评审使用,并根据评审需要予以复制。文件一经接收后,不负责退还。

 转让方指定的接收文件地址及人员如下: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4E;

 受理人:董先生; 杨先生;

 电子邮箱:13510131941@126.com;

 电话:0755-83912116,83911399;(852)25594028;

 五、保证金及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要求

 (一)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拟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材料的两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5000万元的缔约保证金,该等缔约保证金应汇入转让方共同指定账户,即:

 名称:广西桂江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0878 9512 0100 3040 23959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南宁星湖支行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拒绝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则缔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二)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要求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应及时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于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不低于交易总价款50%的转让价款,其余价款应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在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或交由转让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妥善保管前,不得办理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将对提交受让申请、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通知意向受让方;

 (二)转让方将择优选择意向受让方洽谈《股权转让协议》内容,直至达成共识,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三)桂江企业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事项已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确定受让方后,协议转让事宜尚需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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