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共有五项议案,其中:第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第一项议案外,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9日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下午 15:00至2015年6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68号南油大酒店玻璃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青运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4,900,8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96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4,900,8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96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900,8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900,8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900,8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900,8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授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900,8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吴健、张志青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