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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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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稽核部监察稽核员。

 (3)高级管理人员

 杨光裕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熊科金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彭洪波先生,副总经理、运行保障部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深圳东园路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公司电子商务筹备组项目经理,公司审计部技术主审。2002年3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业务主管、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行保障部总经理。

 桑煜先生,副总经理、市场开发部总经理,学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2002年8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业务主管、运行保障部副总经理、运行保障部总经理、市场开发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杨建华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基金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曾就职于大庆石油管理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和君创业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10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基金经理助理、“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车君女士,督察长、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市场处、机构监管处、审理执行处、稽查一处、机构监管二处、党办等部门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等职务。

 2、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史彦刚先生,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学士及硕士。具有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信贷评估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一部,中信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6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1年11月至今任“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1月至今任“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4月至今任“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4月至今任“长城淘金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7月至今任“长城久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10月至今任“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熊科金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杨建华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基金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钟光正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徐九龙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吴文庆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1、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2、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3、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4、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5、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8、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5、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7、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行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主要保证,也是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此,公司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的目标

 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实体。具体目标是:

 (1)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4)努力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的原则

 公司按照合法、合规、稳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建立合理的经营机制。在建立风险控制制度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风险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审查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公司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3.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

 (1)确立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确定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的风险控制体系;

 (3)建立公司风险控制程序;

 (4)对公司内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制定风险控制计划;

 (5)确定公司风险控制的路径和措施;

 (6)保障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制定可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制。

 4.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审查和公司的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董事会建立并有效维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对公司经营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分析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保证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基本职能为:

 ①协助董事会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

 ②审查、评价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市场营销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③检查和评价公司管理和资产经营、基金管理和资产经营中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以及基金合同的遵守和执行情况,并出具评估意见或改正方案。

 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关于风险管理工作的汇报。

 ⑤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⑥评估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中存在或潜在的风险,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业务风险控制工作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意见。

 ⑦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

 ⑧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⑨董事会安排的其他事项。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2)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为:

 ①研究并确立公司的基金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向;

 ②决定基金资产在现金、债券和股票中的分配比例;

 ③审核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组合方案,对其运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④批准基金经理拟订的投资原则,对基金经理做出投资授权;

 ⑤对超出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及基金经理权限的投资项目作出决定。

 监察稽核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是:

 ①根据各项风险的产生环节,和相关的业务部门一起,共同制定对风险的事前防范和事后审查方案;

 ②就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及建议职能;

 ③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监管机构处理相关事宜;

 ④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督与稽核,并向总经理汇报。

 (3)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达到:

 ①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

 ②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关键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凭据顺畅传递的渠道,各部门和岗位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的职责,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695.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3%;净利润1,309.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7%。营业收入2,870.9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20%;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59%,净利息收益率(NIM)2.8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8.39%,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20.96%。成本收入比24.17%,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89%和11.21%,同业领先。

 截至2014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3,997.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1,906.01亿元,增长6.99%;负债总额152,527.7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29,569.56亿元,增长6.00%。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326.89万户,较上年末增加20.35万户,增长6.64%;个人客户近3亿户,较上年末增加921万户,增长3.17%;网上银行客户1.67亿户,较上年末增长9.23%,手机银行客户数1.31亿户,增长12.56%。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14,707个,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自助设备72,128台,较上年末增加3,115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86.55%,较上年末提高1.15个百分点。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40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上升3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较上年上升1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4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4年9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8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0-41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

 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联系人:黄念英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站:www.cc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联系人:张真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号 SK大厦 36-37层

 负责人:张学兵

 电话:0755-33256666

 传真:0755-33206888

 联系人:李雅婷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李妍明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5月4日证监许可[2015]805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一)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间

 基金类别:保本混合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设在深圳、北京、上海的直销机构,以及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

 本基金自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23日进行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四)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规模控制的具体办法参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六)基金保本周期及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

 本基金保本周期最长为3年,在每一保本周期内均设置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在运作期间,如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连续15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则管理人将在满足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提前到期日为过渡期前一个工作日,距离满足条件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进入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在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净值折算为1.00元。过渡期结束后,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同时重新开始计算下一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首个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为18%,此后每个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将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过渡期指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的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不含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之前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一段期间。

 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长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最长三年后对应日止,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七)保本金额

 1、认购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2、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3、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八)基金的保本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或基金管理人与保本义务人签署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或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九)基金保本的保证

 就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本基金的保本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的担保人为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机构,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十)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2.认购方式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 认购限制

 本基金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为准。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十一)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1)认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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