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长远天地大厦C座二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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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刘波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林玲女士、秦峰先生、尹隽女士、杨松柏先生及独立董事薛健女士因出差或身体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王璐敏女士、全志文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桂红植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人员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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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1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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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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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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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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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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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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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进、高红叶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中房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