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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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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轿车 公告编号:2015-033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06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06月25日—2015年06月2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15年06月2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15年06月25日下午15:00至2015年06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安铁成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7,797,41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50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69,575,7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30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221,63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813,72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92,09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221,63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0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53,641,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5661%;反对1,521,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588%;弃权票2,634,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4,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751%。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90,657,5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65%;反对1,521,4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47%;弃权2,634,7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4,76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89%。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二)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53,631,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5651%;反对1,532,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600%;弃权票2,633,4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3,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750%。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90,647,8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62%;反对1,532,4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3%;弃权2,633,4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3,46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75%。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三)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53,631,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5651%;反对1,511,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578%;弃权票2,654,3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771%。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90,647,8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62%;反对1,511,5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42%;弃权 2,654,3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4,36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96%。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四)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53,631,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5651%;反对1,511,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578%;弃权票2,654,3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771%。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90,647,8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62%;反对1,511,5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42%;弃权 2,654,3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4,36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96%。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五)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48,613,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0412%;反对1,519,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586%;弃权票7,664,3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64,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8002%。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85,629,88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138%;反对1,519,5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27%;弃权7,664,3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64,30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35%。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六)审议《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在股东大会对本议案的表决(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862,983,689股),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94,813,726股。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0,524,117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5.4758%;反对3,989,609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078%;弃权票3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164%。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90,524,11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58%;反对3,989,60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78%;弃权 3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4%。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七)审议《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聘任管欣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49,09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0915%。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86,112,46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228%。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2、关于聘任王爱群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49,096,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0915%。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86,112,46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228%。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4年04月0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张凯律师、秦健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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