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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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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5-020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6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拟由11名董事组成,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提名函,董事会提名陈平先生、王新刚先生、王晓明先生、刘波先生、张洪雁先生、黄大光先生、李春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杜婕女士、高贵富先生、张生久先生、禹彤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杜婕女士、高贵富先生、孟庆凯先生、张闯先生对本次董事会换届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董事会表决时的程序合法、规范、公平,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利益的情况。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5年7月14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平,男,52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党委书记、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长春市供热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办公室主任(兼商务局局长、经济合作局局长),现任集团公司董事长。

 王新刚,男 ,44岁,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副总经理、长春国际会展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春国际会展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副总经理兼展览公司经理、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王晓明,男,52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局局长、中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委员、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刘波,男,52岁,汉族,中共党员,理学博士,工程师,曾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局局长、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局长,现任公司董事、党委书记。

 张洪雁,男,54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长春联信光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企管部经理、公司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黄大光,男,汉族,45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结算中心副主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副局长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

 李春雷,男,44岁,汉族,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长春联信光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主任科员、本公司资产融资部经理、本公司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董事。

 杜婕,女,60岁,汉族,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吉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政协常委,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世界经济学博士,曾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商业专科学校老师、吉林大学会计系教师兼副主任、吉林大学经济管理系教师兼主任,现任吉林大学经济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高贵富,男,53岁,汉族,中共党员,博士,教授,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长春兴业公司经营管理部副经理、中信长春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兼海外咨询顾问中心总经理、吉林省能源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联企业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集安电联线缆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吉林大学创业研究中心民营经济研究室主任、吉林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教育中心教学副主任、恒泰长财证券公司高级战略顾问、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生久,男,62岁,汉族,中共党员,法学本科,一级律师,具有大中型项目招投标法律业务资格和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曾任吉林省政府法律顾问、吉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吉林电力股份、通钢集团、顺发恒业独立董事,现任吉林勤志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吉林省律师协会主任。

 禹彤,女,47岁,汉族,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吉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吉林省物资局生产资料总公司会计、长春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中准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注册会计师、华微电子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现任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监察审计处高级会计师、华微电子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5-021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6月1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材料也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三)本次会议于2015年6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实主持召开。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对第七届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应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2人,职工监事3人。经控股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名,殷实、李晓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杨照华、方佳蕊、陈林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股东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

 殷实:男,48岁,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招商科科长、副处级员、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商务局副局长,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检委书记。

 李晓辉:女,47岁,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本公司证券部、行政管理部、监事会办公室,现任本公司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杨照华:女,40岁,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就职于长春市公证处、本公司行政管理部、资产管理部,现就职于本公司监事会办公室。

 方佳蕊:女,34岁,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级讲师,曾任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法学讲师,现就职于本公司法规与规划发展办公室。

 陈林:男,37岁,汉族,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山东威海司法局司法鉴定所办公室副主任,现就职于本公司法规与规划发展办公室。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5-02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14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14日

 至2015年7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5-020)号公告。公司亦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209室)

 3、登记时间:

 2015年7月10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六、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 聂永秀、王萍

 2、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3、传 真: 0431-84630809

 4、邮 编: 130031

 5、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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