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着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股东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告知:
该公司将所持有的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2812.5万股质押给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增借款之出质,质押期限自2015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7日止。
该公司将所持有的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8437.5万股质押给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增借款之出质,质押期限自2015年6月15日至2016年6月14日止。
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