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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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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5-51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49);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2日(星期四)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7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7月1日15:00~2015年7月2日15:00。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15年6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411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本公司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2015年6月16日的公司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20

 2.投票简称:“华发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7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选择“买入”;输入投票代码“360020”。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申报,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对该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华发大厦东座612室、602室

 电 话:0755-61389198 、0755-83352206

 传 真:0755-61389001

 电子邮箱:hwafainvestor@126.com.cn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7日

 附 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单位/本人 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表决指示:

 1.《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相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是□ 否□

 若有,应行使表决权: 赞成□ 反对□ 弃权□

 若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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