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15-019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23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15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国成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川益云”)向剑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1,5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全额担保,本次担保属延续以前年度的担保,期限为2年。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5-020)。
董事会认为,剑川益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正常业务和资金需要,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剑川益云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剑川益云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剑川益云提供担保。
担保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剑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上述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王延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相同。王延俊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7日
附件:
王延俊先生简历
王延俊,男,42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十九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1999年至2014年5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任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机构客户部副总经理。2015年6月19日起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15-02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川益云”)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公司实际为剑川益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剑川益云向剑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1,5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全额担保(本次担保属延续以前年度的担保,详见2014年9月23日的临2014—040号公告),期限为2年。担保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剑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上述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点:剑川县老君山镇上兰工业园区(杉树村)
3、法定代表人:刘条松
4、注册资本: 11,784.61万元
5、经营范围:电锌、电炉锌粉、硫酸、镉等金属的冶炼、生产、销售;有色金属原料购销、冶炼(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6、信用等级状况: AA-
7、被担保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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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剑川益云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剑川益云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2年
担保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以上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署,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剑川益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正常业务和资金需要,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剑川益云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剑川益云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剑川益云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剑川益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体系内的担保行为,无其他逾期担保情况。该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该公司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该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我们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0,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8%,其中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6,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2%,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为员工申请购买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贷款提供担保总额为 4,5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