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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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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5-048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68号)核准,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发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6,603,773股已于2014年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5 年12月31日止。

 201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关于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与承销协议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经友好协商,2015年6月22日公司与海通证券签署了《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与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保荐人)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的终止协议》。海通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中信建投证券指派曾琨杰先生、侯世飞先生担任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

 曾琨杰先生、侯世飞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曾琨杰先生简历: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蓝星清洗重大资产重组、华联综超非公开发行和公司债、工商银行可转债、燕京啤酒公开增发、太极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宝硕股份非公开发行、福田汽车公司债、中科曙光IPO、双塔食品非公开发行、九鼎新材非公开发行、成都银行IPO等项目。

 侯世飞先生简历:保荐代表人,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科曙光IPO、万顺股份IPO、维格娜丝IPO、炼石有色非公开发行、通威股份非公开发行、冠豪高新非公开发行、新华医疗配股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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