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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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15)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16)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17)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站:www.nesc.cn
(18)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19)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联系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www.bhzq.com
(20)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21)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公司网站:www.dwzq.com.cn
(22)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n
(23)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联系人:梁旭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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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 95570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25)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26)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27)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传真: 0755-23838750
联系人:毛诗莉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站:www.fcsc.cn
(28)名称: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络人:甘霖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服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公司网站:www.hazq.com
(29)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公司网站:www.wlzq.com.cn
(30)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公司网站:www.cfzq.com
(31)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32)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400-886-6567
传真:0791-86770178
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
(33)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服电话:9556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网站:www.95579.com
(34)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35)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站:www.foundersc.com
(36)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7)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服电话:400-6898888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38)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39)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服电话:0371-967218或4008139666
公司网站:www.ccnew.com
(40)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41)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42)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站:www.swsc.com.cn
(43)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44)名称: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400-8888-929
联系人:丁宁
电话:010-64408820
传真:010-64408252
公司网站:www.lxzq.com.cn
(45)名称: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人代表:刘汝军
联络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话:400-698-9898
传真:010-83561094
网址:www.xsdzq.cn
(46)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
法人代表: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2
客服电话:4008005000
传真:027-87618863
公司网址: www.tfzq.com
(47)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联系电话:0769-22100155
客服电话:0769-961130
传真:0769-22119426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48)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佘晓峰
电话:021-20691836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49)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50)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联系电话:021-64316642
业务传真:021-54653529
客服热线: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51)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刘军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业务传真:0755-82940511
客服热线:4001022011
公司网址:www.zszq.com
(52)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业务传真:010-6505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53)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业务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54)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
业务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热线:0571-88920897、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55)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业务传真:021-63608830
客服热线:4008918918、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56)名称: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联系电话:010-59393923
业务传真:010 -59393074
客服热线:400-808-0069
公司网址:www.wy-fund.com
(57)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陈征
联系电话:010-88321882
业务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热线:0871-68898130
公司网址:www.tpyzq.com
(58)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业务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59)名称: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业务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60)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阿婷
联系电话:0755-82721106-8642
业务传真:0755-82029055
客服热线: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hexun.com
(61)名称: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D区)801室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D区)801室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邓秀男
联系电话:0571-56028620
业务传真:0571-56899710
客服热线:400 068 0058
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62)名称: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联系电话:010-57418829
业务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热线:400-678-5095
公司网址:www.niuji.net
(63)名称:上海久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2819号1幢10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403号上海信息大厦1215室
法定代表人:赵惠蓉
联系人:徐金华
联系电话:021-68685825
业务传真:021-68682297
客服热线:400-021-9898
公司网址:www.jfcta.com
(64)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10-58325388-1588
业务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热线: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65)名称: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12、13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业务传真:0351-4137986
客服热线:4007121212
公司网址:www.dtsbc.com.cn
(66)名称: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6-7层
法定代表人:吴承
联系人:谢项辉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客服电话:0571-967777
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
(67)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宫龙云
联系人:戴莉丽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业务传真:021-62878783
客服热线:021-63340678
公司网址:www.ajzq.com
(68)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网址:www.harvestwm.cn
客服电话:400-021-8850
(69)名称: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张晶晶
联系电话:010-66154828-809
业务传真:010-88067526
客服热线:010-6615482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70)名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一路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联系电话:010-88312877-8009
业务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热线: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71)名称: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法定代表人:王岩
联系人:胡明会
联系电话:010-59200855
业务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热线: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72)名称: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皇冠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23-86769637
业务传真:023-86769629
客服热线:400-8877-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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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名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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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刘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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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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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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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名称:上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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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385766666
业务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热线:96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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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77)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78)名称: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6078823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79)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联系电话:021-38600735
业务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崔巍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黄贞、周姗姗
联系人:程秉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联系人:洪锐明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明静、吴迪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广发医疗份额”)、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广发医疗A份额”)与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广发医疗B份额”)。其中,广发医疗A份额、广发医疗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根据基金份额登记托管账户的不同,广发医疗份额分为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共用一个基金代码。其中,场外份额登记托管在中国结算TA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份额登记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二、场内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1、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成功认购的场外份额将确认为场外基础份额;投资者成功认购的场内份额将根据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初始份额配比2:4:4分别确认为场内广发医疗份额、广发医疗A份额、广发医疗B份额。
2、《基金合同》生效后,广发医疗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可以进行场内和场外申购和赎回,其中场内广发医疗份额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上市交易。广发医疗A份额与广发医疗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3、在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后,投资者可选择将场内认购的广发医疗份额按照1:1的比例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广发医疗A份额和广发医疗B份额。
投资者也可以按照1:1的比例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广发医疗A份额和广发医疗B份额申请合并为场内的广发医疗份额。
4、对于在场外认购和申购的广发医疗份额不进行分拆,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广发医疗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广发医疗A份额和广发医疗B份额后上市交易。
三、广发医疗A份额和广发医疗B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广发医疗A份额和广发医疗B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广发医疗A份额和广发医疗B份额具有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广发医疗A份额和广发医疗B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广发医疗A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广发医疗A份额的本金及广发医疗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广发医疗B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广发医疗A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计为广发医疗B份额的净资产。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广发医疗A份额和广发医疗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广发医疗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4%”,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4%”。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广发医疗A份额和广发医疗B份额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在进行广发医疗A份额和广发医疗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时,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广发医疗A份额的本金及广发医疗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净资产计为广发医疗B份额的净资产。广发医疗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按依据广发医疗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广发医疗A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每2份广发医疗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等于1份广发医疗A份额和1份广发医疗B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
4、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广发医疗A份额在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广发医疗A份额在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广发医疗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如在存续期内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广发医疗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广发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广发医疗A份额和广发医疗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公告T日广发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广发医疗A份额和广发医疗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1.广发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日广发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广发医疗A份额、广发医疗B份额和广发医疗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广发医疗A份额和广发医疗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
广发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广发医疗A份额和广发医疗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广发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广发医疗A份额和广发医疗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5年6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5]1266号文注册募集。
一、基金类型
股票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广发医疗份额、广发医疗A份额和广发医疗B份额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TA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将其注册成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基金销售机构申请配发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中国结算将为其配发新的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自动注册成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包括一种或多种发售方式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定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1)场外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2)场内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场内和场外认购所得基金份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费=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单笔认购费为固定金额的,以上认购费按给定的固定金额计算。
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基金份额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退款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基金份额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场外认购):某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金额为100,000元,若认购费率为0.4%,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60元。则认购份额为: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
认购费 =100,000×0.4%/(1+0.4%)=398.41元
认购份额=(100,000-398.41)/1+60/1=99,661.59份
即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金额为100,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60份,则总共可得到99,661.59份基金份额。
例2(场内认购):某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金额为100,000元,若认购费率为0.4%,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60元。则认购份额为: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
认购费 =100,000×0.4%/(1+0.4%)=398.41元
认购份额=(100,000-399.84)/1+60/1=99,661.59份
因场内认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人认购所得份额为99,661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认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人。
退款金额=0.59元,故返还给投资人的金额为0.59元。
即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金额为100,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60份,则总共可得到99,661份基金份额,同时收到返还的金额0.59元。
4、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计算
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场外基础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按照2:4:4的比例分别确认为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与B类份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自动分离后的场内基础份额数量=自动分离前的场内基础份额数量×20%
A类份额数量=自动分离前的场内基础份额数量×40%
B类份额数量=自动分离前的场内基础份额数量×40%
举例:假设自动分离前投资者持有99,660份场内场内基础份额,则自动分离后的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分别为:
自动分离后的场内基础份额数量=99,660×20%=19,932份
A类份额数量=99,660×40%=39,864份
B类份额数量=99,660×40%=39,864份
其中,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分离计算结果均以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的小数份额的处理方式以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最终计算结果以登记结算机构记录为准。
即:该投资者在基金份额自动分离后持有的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数量分别为19,932、39,864、39,864份。
5、投资人对基金的认购
(1)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认购前,需按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认购的限额
在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通过场内认购的本基金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超过50,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九、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其中,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十、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广发医疗份额、广发医疗A份额与广发医疗B份额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本基金可以增加相应功能,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九、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申请在包括境外交易所在内的其他交易所上市交易,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部分 广发医疗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并开放申购与赎回后,投资人可对广发医疗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广发医疗A份额、广发医疗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办理广发医疗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人需使用上海证券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广发医疗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办理广发医疗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投资人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广发医疗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广发医疗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广发医疗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广发医疗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广发医疗份额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广发医疗份额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广发医疗份额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广发医疗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广发医疗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广发医疗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生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投资者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通过场外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元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本基金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超过50,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4、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外赎回时的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5、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1)场外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2)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等其他相关手续费。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广发医疗份额净值的计算
广发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场内和场外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申购费=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费)/基金份额净值
如管理人给定了单笔申购费固定金额的,以上申购费按管理人给定的固定金额计算。
投资者申购所得场内基金份额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退款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投资者申购所得场外基金份额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场外申购):某投资人通过场外投资100,000元申购广发医疗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5%,假设申购当日广发医疗份额净值为1.0853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 100,000×0.5%/(1+0.5%)=497.51元
申购份额=(100,000-497.51)/1.0853=91,682.01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从场外申购广发医疗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广发医疗份额净值为1.0853元,则其可得到广发医疗份额91,682.01份。
例2(场内申购):某投资人通过场内投资100,000元申购广发医疗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5%,假设申购当日广发医疗份额净值为1.0853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 100,000×0.5%/(1+0.5%)=497.51元
申购份额=(100,000-497.51)/1.0853=91,682.01份
因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人申购所得份额为91,682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人。具体为:
退款金额=0.01×1.0853=0.01元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从场内申购广发医疗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广发医疗份额净值为1.0853元,则其可得到广发医疗份额91,682份,同时收到退款0.01元。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场内和场外赎回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赎回费=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赎回10万份广发医疗份额,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广发医疗份额净值是1.0781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100,000×1.0781×0.5%= 539.05元
赎回金额=100,000×1.0781-539.05=107,270.95元
即:投资人赎回10万份广发医疗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广发医疗份额净值是1.0781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7,270.95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广发医疗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包括广发医疗份额、广发医疗A份额和广发医疗B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广发医疗份额、广发医疗A份额和广发医疗B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广发医疗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应规则进行处理;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届时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3)暂停赎回:广发医疗份额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广发医疗份额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广发医疗份额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广发医疗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广发医疗份额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广发医疗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广发医疗份额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广发医疗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广发医疗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广发医疗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的广发医疗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TA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广发医疗份额,以及所有的广发医疗A份额和广发医疗B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广发医疗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广发医疗A份额和广发医疗B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能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但可按1:1 比例申请合并为广发医疗份额后再申请场内赎回。
(3)登记在中国结算TA系统中的广发医疗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在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申请按1:1比例分拆为广发医疗A份额和广发医疗B份额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结算TA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TA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广发医疗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广发医疗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广发医疗份额场内赎回或广发医疗份额、广发医疗A份额和广发医疗B份额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跨系统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广发医疗份额在中国结算TA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广发医疗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或基金登记机构有权对办理转托管业务收取相关费用。
二、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可补充其他情况)。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四、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办理广发医疗份额与广发医疗A份额、广发医疗B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广发医疗份额与广发医疗A份额、广发医疗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1.分拆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广发医疗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广发医疗A份额与1份广发医疗B份额的行为。
2.合并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广发医疗A份额与1份广发医疗B份额申请转换成2份广发医疗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份额配对转换的开始日期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时除外),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分拆为广发医疗A份额和广发医疗B份额的广发医疗份额的场内份额申报数量必须是偶数。
3.申请合并为广发医疗份额的广发医疗A份额与广发医疗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基金份额申报数量必须为正整数且相等。
4.广发医疗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广发医疗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
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业务规则,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份额配对转换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决定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2.其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投资人利益的角度,决定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3.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4.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人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可酌情收取一定的佣金,具体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构公告。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等)、衍生工具(股指期货、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的调整。
当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分红、增发、配股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业绩比较基准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会对实际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便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二)股票投资策略
1、股票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但是当基金管理人预期标的指数成份股将调整,或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分红、增发、配股等行为,或由于成份股出现停牌限制、流动性问题等可能影响跟踪效果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实现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2、股票组合的调整
(1)股票组合调整原则
本基金为完全复制的指数型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配股增发因素等变化,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间的跟踪误差最小化。
(2)股票组合调整方法
1)定期调整
本基金股票组合根据标的指数对其成份股的定期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踪调整。
2)不定期调整
①当成份股发生增发、送配等情况而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指数公司的公告,进行相应调整;
②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③若个别成份股因停牌、流动性不足或法规限制等因素,使得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其所占标的指数权重进行购买时,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最小化和投资者利益,决定部分持有现金或买入相关的替代性组合。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入分析、国内财政政策与货币市场政策等因素对债券市场的影响,进行合理的利率预期,判断债券市场的基本走势,制定久期控制下的资产类属配置策略。在债券投资组合构建和管理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具体采用期限结构配置、市场转换、信用利差和相对价值判断、信用风险评估、现金管理等管理手段进行个券选择。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四)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权证、股指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控制并降低投资组合风险、提高投资效率,降低跟踪误差,从而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95%×中证医疗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中证医疗指数是指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的中证医疗价格指数。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完全复制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广发医疗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广发医疗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下转A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