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5-3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文件于2015年6月23日(星期二)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与会人员。
会议于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时00分在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大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5-34)。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5-3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三)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12日(星期日)15:00-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星期日)15:00至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6日(星期一)
(六)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2015年7月6日(星期一)15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的提案。
(二)披露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26),及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自查报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登记。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5年7月7日(星期二)至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9:00至12:00、14:00至18:00,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9:00至12: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四层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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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投票当日,交易系统将挂牌本公司投票证券:投票证券代码“360069”,投票简称“侨城投票”;
2.输入买入指令,买入;
3.输入证券代码360069;
4.输入委托价格,选择拟投票的议案。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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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输入“委托股数”表达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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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7.计票规则: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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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券帐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成功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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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 之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 之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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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证书服务”栏目。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陆;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2.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星期日)15:00至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可于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于晓静
联系电话:26909069
传真号码:0755-26600936
电子信箱:000069IR@chinaoct.com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上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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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5—3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4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20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全部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14:30,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平春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人,代表股份4,214,318,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9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22人,代表股份4,178,131,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4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26人,代表股份36,186,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211,728,46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86%;反对20,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2,568,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689,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490%;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2,56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42%。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2)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211,612,73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58%;反对148,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2,557,02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574,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993%;反对1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9%;弃权2,557,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3)关于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211,584,43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51%;反对40,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2,692,92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545,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627%;反对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弃权2,692,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847%。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4)关于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211,584,43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51%;反对40,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2,692,92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545,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627%;反对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弃权2,692,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847%。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5)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4,211,584,43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51%;反对40,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2,692,92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545,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627%;反对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弃权2,692,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847%。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6)关于公司2015-2016年度拟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211,584,43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51%;反对40,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2,692,92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545,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627%;反对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弃权2,692,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847%。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7)关于公司2015-2016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4,545,72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4627%;反对40,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27%;弃权2,692,92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48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545,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627%;反对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弃权2,692,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847%。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关联方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4,137,038,714股。
(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2016年度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211,584,43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51%;反对40,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2,692,92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545,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627%;反对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弃权2,692,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847%。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9)关于公司2015-2016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211,584,43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51%;反对40,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2,692,92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545,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627%;反对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弃权2,692,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847%。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10)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4,545,42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4623%;反对40,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27%;弃权2,693,22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485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545,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623%;反对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弃权2,693,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851%。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关联方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4,137,038,714股。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211,584,43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51%;反对40,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2,692,92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545,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627%;反对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弃权2,692,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847%。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晓敏、殷长龙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四)其它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