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5-05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同意通过: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莱士”)进行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决定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对郑州莱士增资,其中增加郑州莱士注册资本3,500万元,剩余6,5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郑州莱士的注册资本由6,5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郑州莱士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同意公司与郑州莱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变更邦和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市场环境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郑州莱士“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独立生产线及凝血因子中试场地改建项目”和“郑州莱士质检中心及生物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合计7,671.52万元及利息用于公司“新单采血浆站开设和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建浆站项目”),新建浆站项目由公司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调整后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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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及变更邦和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上午9:30在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8号南郊宾馆会议中心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8日(星期三)。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5-05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监事经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邦和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必要的调整,有利于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5-05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及
变更邦和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或“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邦和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23号”核准,2014年5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9.1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49,7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47,671.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5月30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4]000192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户号为7312010182600336971。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及上市公司已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募集资金原拟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约定,邦和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与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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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后的实施计划
(1)上表中的“补充上市公司营运资金”项目已经实施完毕。
(2)对于上表中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现代中药、保健品生产线改建项目”和“补充郑州莱士流动资金”项目拟以对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增资10,000万元的形式由郑州莱士实施,其中增加郑州莱士注册资本3,500万元,剩余6,5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郑州莱士获得上述增资后,其中5,000万元直接用于郑州莱士流动资金,剩余5,000万元调拨至郑州莱士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由郑州莱士经理层根据“现代中药、保健品生产线改建项目”投入情况使用。
该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
(3)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市场环境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上表郑州莱士“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独立生产线及凝血因子中试场地改建项目”和“郑州莱士质检中心及生物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合计7,671.52万元及利息用于公司“新单采血浆站开设和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浆站项目”),新浆站项目由本公司实施。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9年7月2日
3、注册地址:郑州高新开发区玉兰街22号
4、注册资本:6,5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傅建平
6、经营范围:血液制品的生产与销售(凭有效资质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7、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郑州莱士100%股权。
8、增资全部完成后郑州莱士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三、本次变更邦和项目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原因
1、郑州莱士“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独立生产线及凝血因子中试场地改建项目”计划投资、实际投资情况及变更原因
郑州莱士“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独立生产线及凝血因子中试场地改建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10,000万元,已经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确认(编号为“豫郑高新工(2012)00009”),郑州莱士于2012年9月开始实施新版GMP改造,已经按照新版GMP的要求,对原有生产线的投料区、制作区等主要生产区域进行了相应的改造,截至2013年底,前期改造已投入资金约4,717万元,2013年12月郑州莱士已顺利通过新版GMP认证。
经过2014年的生产运行,改造后生产线已完全能满足郑州莱士的生产需求,后续已不需要继续投入。
2、“郑州莱士质检中心及生物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实际投资情况及变更原因
“郑州莱士质检中心及生物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3,533.96万元,原拟建设成现代化的质检中心及生物工程研究中心,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郑州莱士的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和研发新产品。
郑州莱士原有的研发中心设施已完全能满足其日常的质量控制、实验分析和关键生产技术的研发。2014年本公司收购郑州莱士后,加强了公司各母子公司之间的研发资源整合和内部技术交流,郑州莱士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品质及生产效率得到提升,另外原郑州莱士拟研发的新产品,公司内部已经有充分的技术积累,可以由公司内部整体统筹,故目前基本已达到建设研发中心项目的预期目标。基于以上原因,公司拟终止实施“郑州莱士质检中心及生物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综上,该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终止实施,能使公司的生产、研发资源更加合理利用,强化整合绩效。
四、新项目情况
本次拟将该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新单采血浆站开设和建设。
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调整后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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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项目必要性分析
(1)血液制品市场需求旺盛
血液制品在医疗急救及某些特定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上有着其它药品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拥有广泛的市场前景。目前我国居民人均血液制品消费量极低,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据统计,在血液制品中,我国人血白蛋白的人均消耗量最高,但也仅约为发达国家的50%左右;而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和凝血因子Ⅷ人均消耗量仅约为发达国家的10%左右,远不能达到疾病控制的目的。
近年来,随着国内医疗水平的提升及居民收入水平和对血液制品认知度的提高,血液制品的临床使用量不断增加,市场容量在不断增长。
(2)血浆原料短缺制约了血液制品供给的增长
血液制品国内处于需求旺盛的市场状态。国内血液制品需求量约为12,000吨,而2012年国内总体采浆量约为4,500吨,供需缺口较大。而原料血浆的短缺制约了血液制品供给的增长。
(3)公司现有血浆供应不能满足生产和市场需求
公司本部已具备年处理800吨血浆的能力,但受制于原料血浆供应紧张,公司并未充分利用其产能。公司通过积极申请新设浆站、对现有浆站进行挖潜等方式不断提高原料血浆供应能力,使公司的市场占比与行业地位能够进一步提升。近几年,公司及子公司同路生物在海南、广东、内蒙积极建设新浆站,但仍然不能满足公司生产和市场需求,需要进一步开设新浆站。
3、可行性分析
(1)国家政策对血液制品行业发展大力支持
血液制品是生物制品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支持和优先发展的产业之一。
2012年3月,国家卫计委下发了《关于单采血浆站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各地设置审批单采血浆站,并适当扩大现有单采血浆站的采浆区域,提高单采血浆采集量。特别是东部地区,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设置单采血浆站,争取在“十二五”时期内,实现辖区内单采血浆采浆量与血液制品需求量达到基本平衡的目标。
2011年12月,国家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供浆和献血都是救死扶伤的善举,是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的标志,全社会都应该树立“无偿献血光荣,有偿供浆同样光荣”的意识;同时要求“十二五”期间,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的单采血浆站设置,鼓励生产能力强、研发水平高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增加设置单采血浆站;提出“通过提高原料血浆的综合利用率,增加原料血浆的采购量,力争十二五期间血液制品的提供量比十一五增加一倍”的目标。
(2)公司具备开设新浆站的条件
我国政府对新设立单采血浆站资格设置了严格的标准,《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新申请单采血浆站需要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注册的血液制品不少于6个品种,承担国家计划免疫任务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不少于5个品种,且同时包括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和人凝血因子类制品。
同时,国家卫计委员要求:各地在设置审批单采血浆站时,要向研发能力强、血浆综合利用率高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倾斜,引导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提高研发水平和血浆综合利用率。
公司本部现已注册的血液制品品种为7个,并且同时包括了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和人凝血因子类制品,公司研发能力、血浆综合利用率居行业前列,为血液制品龙头企业之一,充分具备新开设新浆站的条件和能力。
(3)公司拥有丰富的新浆站开设、建设经验
本公司现拥有28家单采血浆站,为目前国内浆站数量和采浆量最大的血液制品公司,公司在浆源拓展、人才储备、浆站管理等方面拥有较强的团队和管理经验。同时,公司拥有丰富的新浆站开设、建设经验。近几年已在海南新建设了琼中、白沙、保亭等3家单采血浆站,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同路生物近几年也陆续在内蒙、浙江、广东等地开设了4家新浆站。
新浆站项目的建设,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增强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从而最终实现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4、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情况
公司新开设单采血浆站需事先获得省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公司将在获得相关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后及时进行公告,并进行项目建设。
5、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后的项目系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将使公司的市场占比与行业地位能够进一步提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邦和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邦和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业务实际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利用募集金,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未来发展规划,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必要的调整,有利于合理利用募集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莱士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也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上海莱士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上海莱士本次募投项目调整计划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邦和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5-05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2015年7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15:00至2015年7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8日(星期三)
3、会议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司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5、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邦和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等。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2015年7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15:00至2015年7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8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8号南郊宾馆会议中心;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8日(星期三),截至2015年7月8日(星期三)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关于变更邦和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7月9日-10日,9:00-11:30,13:00-16: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15年7月10日下午16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上海莱士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401
传真号码:021-37515869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2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联系人:张屹 孟斯妮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投票证券代码:362252;投票简称为“莱士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
(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具体如下:
■
注:A.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B.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i@cninfo.com.cn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1101/83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15:00-2015年7月13日15:00。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屹、孟斯妮
2、电话:021-22130888-217
3、传真:021-37515869
4、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上海莱士董事会办公室
5、邮编:201401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 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在本次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5-05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3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接受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委托,指派樊长勇和张惠芳作为公司收购郑州邦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邦和药业”)的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项目(“邦和药业收购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履行项目财务顾问职责。截至目前,邦和药业收购项目已顺利实现资产交割和新增股份上市,正在持续督导期中。
2014年,中信证券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惠芳和黄江宁作为公司收购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同路生物”)的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项目(“同路生物收购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履行项目财务顾问职责。截至目前,同路生物收购项目已顺利实现资产交割和新增股份上市,正在持续督导期中。
近日,公司接到中信证券关于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的通知,原财务顾问主办人樊长勇和张惠芳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作为上述两个项目的项目主办人履行相应职责。为了切实做好持续督导工作,根据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委派黄江宁和游筱璐接替担任樊长勇和张惠芳担任邦和药业收购项目的项目主办人;并委派游筱璐接替担任张惠芳担任同路生物收购项目的项目主办人。
本次变更后,上述两个项目财务顾问主办人均为黄江宁和游筱璐。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