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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2014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股本总额461,770,146股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54,600股,即以461,715,546股为分配基数,向除公司回购专户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共计送红股138,514,663股、派发现金股利34,628,665.95元。
2、方案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对回购专户的54,600股股票进行了授予及注销,对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未达到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共计3,616,923股进行了回购注销,对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离职不符合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4,700股进行了回购注销,致使公司总股本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日前发生了变化,公司总股本由2015年5月12日的461,770,146股变更为现有的458,046,623股。
根据“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对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8,046,6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024029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756007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78003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6700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670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9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2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红股将于2015年7月2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帐户。在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
2、本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股本变动结构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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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股后,按新股本596,561,250股摊薄计算,2014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194元。
七、咨询相关事项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一路3号远光软件园
咨询联系人:周海霞
咨询电话:0756-6298628
传真电话:0756-3399666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