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17日,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关于转让通用公司股权的公告》(编号:2015-018)披露,公司与太平洋技术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广东通用数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全部香雪制药股权后,按通用公司税后收益的40%向本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后,本公司将持有通用公司40%的股权以696万元转让给太平洋公司或其指定的公司。
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18日、4月24日、6月2日公告披露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截止至2015年5月29日,通用公司已按约定向本公司支付全部应分配利润5896.15万元,受太平洋公司指定受让上述股权的广州启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也已向本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696万元。
本公司于近日配合通用公司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广州工商局”)申请办理上述股权转让的登记手续,并已获得广州工商局签发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穗工商(市局)内变字【2015】第01201506090331号),完成股权转让事宜。
至此,本公司及相关各方已严格按照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成相关义务,通用公司的股权转让事项已全面完成。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