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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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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5-047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6月25日,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麦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田投资”)的通知,麦田投资与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票收益权买入回购合同》(浙商聚银1号华塑控股股票收益权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将其持有公司2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股票的股票收益权出让给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专项计划期限为自管理人宣布成立之日开始,在成立日后12月终止。

 上述26,000,000股股票,合同双方已于6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相关质押手续。本次买入回购交易仅限于麦田投资持有本公司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麦田投资对本公司的控股权及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

 另,2014年6月19日麦田投资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将其持有公司的99,000,000股股票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部分股票因合同双方提前解约已于2015年6月23日解除质押。

 截至本公告日,麦田投资共持有公司股份199,205,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3%。截至本公告日,麦田投资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1%。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5-048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6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4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受理通知书》,根据目前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于4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受理通知书》,根据目前情况,公司对《分红管理制度》第十条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从2015年起,未来3至5年公司业务发展目标为:

 1、紧贴市场需求,优化和升级现有建材板块产业布局,通过构造上下游有机结合的产业链条,在实现规模效益的前提下,实现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和目标。

 2、继续发展园林绿化业务,积极探索创新式的商业模式,实现园林业务板块持续、健康发展。

 3、加强技术研发和成本管控力度,实现公司业务多元化发展态势,提升盈利能力。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7月13日下午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请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5-049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13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15:00至2015年7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F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出席对象:截止2015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7月10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5、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7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0509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当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见下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邮编:610041

 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人:李笛鸣、吴胜峰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通知。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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