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5-029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15)京仲案字第1285号仲裁案答辨通知。申请人满志通、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小井顺达商贸有限公司就与本公司签订的《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的引起的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北京仲裁委员会已根据上合同项下的仲裁条款于2015年6月17日予以受理,并要求本公司自收到答辨通知之日起十五内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答辨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仲裁要求如下:
1、请求解除三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7年9月初、2007年10月18日签订的两份《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协助注销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其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景丽家)50%股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一:满志通,男,回族,1960年12月29日出生,北京市人,经商。
住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甲215号
申请人二: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勃 总经理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0号
申请人三:北京小井顺达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满志通 董事长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甲215号
被申请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成辉 董事长
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56号北京大厦26楼g座
《仲裁申请书》主要内容如下:
“2007年6-10月间,为重组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变更名称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即被申请人(以下称:被申请人)证券代码:(000691)并使被申请人摆脱亏损局面,在当时的实际控制人北京万恒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称星光浩华(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恒公司)的主持下,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四方分别于2007年9月初、2007年10月18日签订两份《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分两次向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称:“明光家具建材公司”)增资2500万元、7000万元共计1亿元人民币,取得“明光家具建材公司”50%股权;“申请人三”增资2500万元、7000万元共计9500万元,并与“申请人一”、“申请人二”合并持有“明光家具建材公司”50%股权。增资后,“明光家具建材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2亿元。同时,申请人和“明光家具建材公司”四方又约定,如果增资扩股(重组)方案被证监部门批准,则“明光家具建材公司”用增加的注册资本金收购北京大钟寺明光精品家具建材家装市场有限公司99%的股权(简称:“大钟寺家居市场”)和北京蓝景丽家丽泽家居建材中心、北京西三环丽泽建材市场中心(两者合称:“丽泽家居市场”)70%的股权权益和收益权,从而使被申请人实际拥有“大钟寺家居市场”50%股权和“丽泽家居市场”50%的收益权并达到年盈利3000万元的初步重组目标。如果增资扩股(重组)方案不被证监部门批准,则增资收购协议作废。
上述有关协议签订后,由于被申请人是长期亏损的空壳公司,没有自有资金,约定的注册资本金只能由实际控制人万恒公司负责筹措。上述资金由万恒公司筹措到位后进入被申请人账户,然后从被申请人账户打入“明光家具建材公司”账户用作增资款,提前实施了增资行为。被申请人也据此在形式上取得了“明光家具建材公司”50%股权。这期间,上述增资重组方案也上报深圳交易所、证监部门审批。在等待深交所、证件部门的审批意见的过程中,出于能否被批准和资金使用成本等风险考虑,该部分资金在验资账户“过桥”后,万恒公司又分别借出使用。2007年10月底,证监部门和深圳交易所以“大钟寺家居市场”和“丽泽家居市场”的建筑物为“临建”、没有权属证书、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为由质疑否决了增资收购重组方案;由于该增资收购重组方案被质疑,上述两份《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依法不能再继续实施.故万恒公司筹措并已借出的1亿元资金也没有再返还。2008年3月24日,被申请人公告了重组失败的消息。
深圳交易所和证监部门质疑否决了增资收购重组方案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四方依法应将上述两汾《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作解除处理,并协助“明光家具建材公司”将全部增资形成的股权作注销处理;被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也曾多次作出上述承诺,但被申请人均未履行。
申请人、“明光家具建材公司”也曾反复与被申请人交涉合同解除、资产剥离、注销已增加的注册资本等事宜,但被申请人不但不予协助反而提出诸多无理要求。
申请人认为,增资重组方案被质疑否决,相关增资扩股协议应予解除,被申请人理应履行承诺和义务将其持有的“明光家具建材公司”50%股权作注销处理。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义务,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依据合同约定依法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仲裁委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本公司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诉讼进展结果对当期和期后利润及公司经营的可能影响
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其建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0%的股份,因涉及所述诉讼,目前本公司所持其50%股份被天津一中院查封冻结。
自本公司参股蓝景丽家公司以来,一直无法取得其财务报表,故一直未将其纳入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本公司目前已委派相关律师介入,已提请法院对蓝景丽家进行清算,争取以法律手段维护本公司的相关权益,以消除该事件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进行仲裁,本公司将积极准备材料应对,以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15)京仲案字第1285号仲裁案答辨通知;
2、满志通、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小井顺达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5-030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1、2015年3月11日,本公司收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万恒星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和星光浩华(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起诉状》,该诉状请求法院判决: 确认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身份代表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在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的投票行为(投赞成票)无效;要求撤销本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之决议 。
2、2015年4月17日,本公司收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5]龙民二初字第133号),因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将移送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以上诉讼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4日、2015年4月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15年6月24日,本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的《传票》、《应诉通知书》([2015]琼民二初字第7 号),海南省高院已受理了万恒星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和星光浩华(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和中兴华会计师事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并定于2015年7月17日上午9时在海南省高院北附楼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三、本公司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诉讼进展结果对当期和期后利润及公司经营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故公司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判断。本公司将积极应诉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省高院《应诉通知书》([2015]琼民二初字第7 号);
2、海南省高院《传票》。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5-031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避免引起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亚太实业,股票代码:000691)自2015年5月12日开市起停牌。
经公司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9日开市起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拟向山东同欣电子有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17.64%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因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披露的全面和完整,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长停牌期间,即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起继续停牌,并预计最迟不晚于2015年7月15日前复牌并同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正对济南固锝的相关资产开展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
如公司申请延期复牌后仍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