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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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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5-070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发布《关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增加《关于启用银行授信并提供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议案》为第十四项议案。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4日-2015年6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15:00至2015年6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亚妹女士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七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量302,043,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8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302,039,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88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数量4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刘震国律师、唐永生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2,039,6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4,0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905,40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5%;反对4,0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02,039,6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4,0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905,40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5%;反对4,0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2,039,6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4,0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905,40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5%;反对4,0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02,039,6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4,0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905,40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5%;反对4,0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2,039,6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4,0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905,40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5%;反对4,0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6、审议《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2,039,6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4,0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905,40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5%;反对4,0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7.1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陈亚妹、乔昕201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9,905,4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4,0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905,40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5%;反对4,0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关联股东陈亚妹、乔昕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7.2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刘爱民201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302,039,6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4,0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905,40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5%;反对4,0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7.3 审议《关于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朱蕾201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302,039,6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4,0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905,40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5%;反对4,0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7.4 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302,039,6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4,0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905,40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5%;反对4,0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2,039,6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4,0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905,40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5%;反对4,0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9、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2,039,6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4,0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905,40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5%;反对4,0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2,039,6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4,0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905,40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5%;反对4,0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1、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2,039,6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4,0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905,40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5%;反对4,0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1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12.1审议《关于监事王丽201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302,039,6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4,0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905,40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5%;反对4,0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12.2审议《关于监事陈晓燕201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9,905,4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4,0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905,40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5%;反对4,0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关联股东陈亚妹、乔昕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12.3审议《关于监事张维201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302,039,6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4,0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905,40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5%;反对4,0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13、审议《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2,039,6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4,0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905,40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5%;反对4,0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14、审议《关于启用银行授信并提供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2,039,6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4,0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905,40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5%;反对4,03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5%;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何子彬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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