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延生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截止2015年6月24日刘延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8,000,000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43%。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减持情况
1、实际控制人刘延生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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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控制人刘延生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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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变动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延生先生因产业投资需要资金而减持。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本次减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实际控制人刘延生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第4年和第5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实际控制人刘延生先生严格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4、本次减持后,刘延生先生仍持有公司27.30%的股份,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5、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延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史彩霞女士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