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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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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5-046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6月25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9日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议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温江区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温江”)业务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其经营业务水平,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升达温江向广发银行成都东大街支行申请办理人民币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十二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2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5-047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温江区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温江”)向广发银行成都东大街支行申请办理人民币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十二个月。

 2、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成都市温江区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1年6月11日

 3、注册资本:19,215万元

 4、注册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蓉台大道北段566号

 5、法定代表人:向中华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强化木地板、踢脚线、阴角线、细工木条、木制品配件、木制家俱、实木地板、门窗、人造纤维板及制品、销售本公司产品。

 8、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升达温江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升达温江70%的股权,成都聚信汇诚锦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聚信”)持升达温江30%的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升达温江总资产36,149.43万元,总负债4,315.40万元,净资产31,834.03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748.27万元,净利润202.06万元。(上述数据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2015年3月31日,升达温江总资产36,122.49万元,总负债4,259.02万元,净资产31,863.47万元,2015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578.58万元,利润总额33.27万元,净利润29.4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广发银行成都东大街支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此次为升达温江提供担保的金额依据升达温江与广发银行成都东大街支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十二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

 升达温江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本次申请的银行授信将用于补充升达温江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升达温江进一步加强经营业务水平,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升达温江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为该笔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2、担保风险及被担保人偿债能力判断:

 升达温江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自成立以来生产及运营状况正常,现金流稳定,其还本付息能力可完全覆盖本次授信。因此,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不存在担保风险。

 3、其他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

 升达温江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4年3月,成都聚信通过向升达温江增资后,持有升达温江49%的股权,公司持有升达温江51%的股权;2015年3月,公司收购成都聚信持有升达温江19%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升达温江70%的股权,成都聚信持有升达温江30%的股权。公司实际掌控被担保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资金管理。同时,升达温江一直以来生产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负债率11.79%,营业收入可完全覆盖本笔融资,风险较小,因此升达温江本次银行授信拟不再由成都聚信提供相应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全部是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57%。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9,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5-048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的通知,其质押给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000,000股已解除质押,并于2015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相关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84,438,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7%。截止本公告日,升达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66,134,800股,占升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0.08%,占公司总股本的25.82%。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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