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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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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5-046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集团”)的通知,久立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000股质押给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24日,回购交易日为2016年6月24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久立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121,956,1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23%,其中未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7,956,1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04%。本次质押6,000,000股,质押部分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8%。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久立集团总共累计质押49,200,000股,质押部分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62%。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5-047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6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下午15:00 至2015年6月25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久立特材三楼308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周志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33,704,21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9.721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27,945,68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8.0109%。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758,53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7108%。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058,09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7998%。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33,540,63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7%;

 反对163,58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894,51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98%;

 反对163,58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02%;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黄忠兰、阮曼曼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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