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5日(周四)下午2:30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25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公司七楼会议室。
4.主持人:董事长孙亚宁
5.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519,110,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451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519,087,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4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2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23%。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02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2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2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选举周广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19,102,1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4.935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5.0649%。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对王宝琨先生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辛勤工作和突出贡献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惠方、唐入川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3.《公司章程》。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