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保利中汇广场A栋32楼广晟有色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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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张木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谢亮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会议,董事兰亚平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周海莉女士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会议,监事万川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胡远芳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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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分项表决情况:
2.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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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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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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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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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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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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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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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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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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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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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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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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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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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广晟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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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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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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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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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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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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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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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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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9项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9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丽梅、曾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