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2015年6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90家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自检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24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中涉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润三九(黄石)药业有限公司的2批银杏叶胶囊经企业自检报告检出不合格”的描述。
二、公司自查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核查工作,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华润三九(黄石)药业有限公司2012年至2014年,未生产、销售银杏叶胶囊产品;2015年4月,华润三九(黄石)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少量银杏叶提取物进行银杏叶胶囊试生产,截至目前,共试生产2批银杏叶胶囊,均未包装及销售,试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中间品检测不合格的情况,企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了相关情况。华润三九(黄石)药业有限公司亦无银杏叶胶囊库存。
华润三九致力于为患者提供高品质的治疗药品,积极支持监管部门的相关工作,并感谢消费者一直以来对于公司的信任、支持。公司将一如既往的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
三、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