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0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6月24日上午9:30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6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现任董事李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现场出席董事6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2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选举李刚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6月25日公告),认为公司董事长的选举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选举李刚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候选委员意见,拟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李刚先生、张炜先生、吴铁华先生。
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由董事长李刚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炜先生、李刚先生、韩波先生。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韩波先生(会计专业人士)、李刚先生、张炜先生。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吴铁华先生、李刚先生、张炜先生。
如上各委员简历请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并根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选举主任委员(召集人)的结果,董事会同意上述三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人选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张炜先生
2、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韩波先生(会计专业人士)
3、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吴铁华先生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过审议同意聘任马正学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6月25日公告),认为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马正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总经理简历
一、董事长简历
1、李刚,男,195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一九八五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学院,二零零四年取得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曾获全国五一奖章及全国劳动模范。
李刚先生于一九九九年八月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期间,曾经先后担任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及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于二零零年五月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期间,担任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刚先生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加入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后担任副总经理。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更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联通集团”,股份代码:HK0762)。李刚先生于二零零六年四月至二零零九年二月期间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通香港”)副总裁,于二零零六年四月至二零零八年十月期间担任中国联通香港执行董事。李刚先生于二零零九年二月至二零一四年六月期间担任联通集团副总裁,同时担任中国联通香港董事及高级副总裁。
此外,李刚先生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起担任电讯盈科有限公司(股份代码:HK0008)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起担任中国信贷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码:HK8207)非执行董事。
李刚先生长期在电信行业担任高管工作,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李刚先生符合《公司法》147 条的任职资格,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1、张炜,男,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2000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法学系,2005年-2006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曾任职于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权律师事务所、百度公司;现任职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担任证券与资本市场部副主任;为北京市产权经纪人、版权经纪人,拥有证券从业资格,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税务法律委员会秘书长、山西省太原市青联委员、中石油咨询中心并购项目评审专家组成员。
张炜先生符合《公司法》147 条的任职资格,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吴铁华,公司独立董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 1990年至今,历任吉林农垦特产高等专科学校教研室主任、吉林市会计师事务所吉丰分所部门主任、吉林市吉丰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吉林市华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副所长、合伙人,吉林昊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吴铁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吴铁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韩波,公司独立董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董事长、吉林分所所长。1992年至今,历任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助理、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副所长。韩波先生同时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特聘专家、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吉林省会计协会常务理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韩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韩波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总经理简历
1、马正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2003年至今,历任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电气设计员、电气室主任、副经理/总工程师、生产经理、总经理。
截至目前,马正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1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选举李刚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李刚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对李刚先生的选举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选举李刚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李刚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1、李刚,男,195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一九八五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学院,二零零四年取得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曾获全国五一奖章及全国劳动模范。
李刚先生于一九九九年八月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期间,曾经先后担任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及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于二零零年五月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期间,担任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刚先生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加入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后担任副总经理。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更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联通集团”,股份代码:HK0762)。李刚先生于二零零六年四月至二零零九年二月期间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通香港”)副总裁,于二零零六年四月至二零零八年十月期间担任中国联通香港执行董事。李刚先生于二零零九年二月至二零一四年六月期间担任联通集团副总裁,同时担任中国联通香港董事及高级副总裁。
此外,李刚先生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起担任电讯盈科有限公司(股份代码:HK0008)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起担任中国信贷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码:HK8207)非执行董事。
李刚先生长期在电信行业担任高管工作,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李刚先生符合《公司法》147 条的任职资格,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2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马正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马正学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对马正学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马正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马正学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1、马正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2003年至今,历任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电气设计员、电气室主任、副经理/总工程师、生产经理、总经理。
截至目前,马正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