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1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
| 82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
| 83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
| 84 |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客服电话:400-081-6655
网址:www.wy-fund.com |
| 85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
| 86 |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
| 87 |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yfund.cn |
| 88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
| 89 |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客服电话:400-786-8868-5
网址:www.chtfund.com |
| 90 |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客服电话:4008955811
网址:www.ucffund.com |
| 91 |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
| 92 |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
| 93 |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http://www.66money.com |
| 94 |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客服电话:010-67000988
网址:www.zcvc.com.cn |
| 95 |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
以上代销银行和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均代销本基金A类份额;除南方基金直销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本基金C类份额外,其余代销银行、代销券商和其他代销机构均不代销本基金C类份额
(二)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崔巍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会计师:汪棣、陈熹
四、基金名称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公司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可转债等,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可转债申购或增发新股。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率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除国债和央行票据外的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80%。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如遇市场情况急剧变化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本基金的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 在非开放期期间原则上组合久期与初始非开放期适当匹配的基础上,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1)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信用类债券,以提高组合收益能力。信用债券相对央票、国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本基金将在南方基金内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积极投资信用债券,获取信用利差带来的高投资收益。
债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二是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本基金依靠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信用状况、信用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信用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析,判断市场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各期限、各类属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各信用债券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减持信用利差被低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上升的信用债券。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券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定采取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其次,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史利差的比较,可以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3)杠杆放大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资产、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基金运作安排,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调整持仓结构。根据持有人结构和市场资金面状况,预估流动性需求,适当调整组合持仓结构,将部分流动性不佳的品种择机置换为流动性较好的品种。
▲通过事先安排,减少赎回冲击。开放前通过客户调研等方式大致了解流动性需求状况,相应调整现金比例,为开放作好充分准备。
▲做好应付极端情况下巨额赎回的准备。在开放期前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相应压力测试,制定开放期操作规范流程和应急预案,做好应付极端情况下巨额赎回的准备。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做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并对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2)提出投资建议:固定收益部研究员以外部研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来源作为参考,对利率市场、信用市场进行研究,提出债券市场运行趋势的分析观点,在重点关注的投资产品范围内根据自己的研究选出有投资价值的各类债券向基金经理做出投资建议。研究员根据基金经理提出的要求对各类投资品种进行研究并提出投资建议。
(3)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根据研究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5)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程序。
九、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至首次开放申购赎回前,上述“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指基金合同生效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税后利率。其后每次开放申购赎回至下次开放申购赎回前,“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指开放申购赎回起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税后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权益投资 | -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2,014,309,566.10 | 82.99 |
| | 其中:债券 | 2,014,309,566.10 | 82.99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362,371,010.94 | 14.93 |
| 7 | 其他资产 | 50,475,288.24 | 2.08 |
| 8 | 合计 | 2,427,155,865.28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国家债券 |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 3 | 金融债券 | 126,870,000.00 | 7.12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26,870,000.00 | 7.12 |
| 4 | 企业债券 | 952,879,566.10 | 53.48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502,735,000.00 | 28.22 |
| 6 | 中期票据 | 431,825,000.00 | 24.24 |
| 7 | 可转债 | - | - |
| 8 | 其他 | - | - |
| 9 | 合计 | 2,014,309,566.10 | 113.06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041455021 | 14汉城投CP001 | 800,000 | 80,744,000.00 | 4.53 |
| 2 | 101373002 | 13华信资产MTN001 | 500,000 | 51,710,000.00 | 2.90 |
| 3 | 124791 | 14孝城投 | 500,000 | 51,440,000.00 | 2.89 |
| 4 | 041459031 | 14北电CP001 | 500,000 | 50,485,000.00 | 2.83 |
| 5 | 041464033 | 14甘公投CP001 | 500,000 | 50,475,000.00 | 2.83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0.3其他资产构成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 1 | 存出保证金 | 10,648.41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 3 | 应收股利 | - |
| 4 | 应收利息 | 50,385,139.83 |
| 5 | 应收申购款 | - |
| 6 | 其他应收款 | 79,500.00 |
| 7 | 待摊费用 | - |
| 8 | 其他 | - |
| 9 | 合计 | 50,475,288.24 |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A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 2012.5.17-2012.12.31 | 3.40% | 0.06% | 2.76% | 0.01% | 0.64% | 0.05% |
| 2013.1.1-2013.12.31 | 1.35% | 0.12% | 5.11% | 0.02% | -3.76% | 0.10% |
| 2014.1.1-2014.12.31 | 13.35% | 0.15% | 5.11% | 0.01% | 8.24% | 0.14% |
| 2015.1.1-2015.3.31 | 1.73% | 0.08% | 1.24% | 0.02% | 0.49% | 0.06% |
|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 20.83% | 0.12% | 15.39% | 0.01% | 5.44% | 0.11% |
南方金利定期开放债券C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 2012.5.17-2012.12.31 | 3.20% | 0.05% | 2.76% | 0.01% | 0.44% | 0.04% |
| 2013.1.1-2013.12.31 | 1.05% | 0.12% | 5.11% | 0.02% | -4.06% | 0.10% |
| 2014.1.1-2014.12.31 | 12.97% | 0.15% | 5.11% | 0.01% | 7.86% | 0.14% |
| 2015.1.1-2015.3.31 | 1.64% | 0.08% | 1.24% | 0.02% | 0.40% | 0.06% |
|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 19.74% | 0.12% | 15.39% | 0.01% | 4.35% | 0.11% |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费率标准的除外),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5、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对于通过场外场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购买金额(M) | 申购费率 |
| M<100万 | 0.08% |
| 100万≤M<500万 | 0.05% |
| 500万≤M<1000万 | 0.03% |
| M≥1000万 | 每笔100元 |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认购/申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除上述特定投资群体外,通过场外场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购买金额(M) | 申购费率 |
| M<100万 | 0.8% |
| 100万≤M<500万 | 0.5% |
| 500万≤M<1000万 | 0.3% |
| M≥1000万 | 每笔1,000元 |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在本基金赎回开放日期间赎回本基金的,A类份额和C类份额均不收取赎回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对“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2、对“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3、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代销银行、代销券商和其他代销机构名单进行了更新。
4、在“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对“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进行了更新。
5、在“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的业绩报告。
7、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进行了更新。
8、对“其他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9、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5日
南方大数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5年6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南方大数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大数据300 |
| 基金主代码 | 001420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年6月24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南方大数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大数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大数据300A | 大数据300C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1420 | 001426 |
2 基金募集情况
|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5]1051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 2015年6月15日
至 2015年6月19日 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5年6月24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56731 |
| 份额级别 | 大数据300A | 大数据300C |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873,951,785.62 | 240,503,257.30 |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489,257.56 | 55,792.26 |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1,873,951,785.62 | 240,503,257.30 | |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489,257.56 | 55,792.26 | |
| 合计 | 1,874,441,043.18 | 240,559,049.56 |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 | -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 |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50,000.00 | 0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27% | 0 | |
|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 0 | 0 | |
| 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 0 | 0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5年6月24日 | |
注: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届时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决定并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5日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2015年6月到期份额到期操作及开放申购业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5年5月29日发布了《南方避险增值基金2015年6月到期份额到期操作及开放申购业务的公告》,决定从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10日进行南方避险增值基金2015年6月到期份额的到期操作,并从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10日开放申购业务。为更好地为投资人提供服务,现对南方避险增值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南方避险”,基金代码202202)本次到期操作和开放申购提示如下:
一、2015年6月到期份额的到期操作
1、2015年6月到期份额的界定
2015年6月到期份额是指2015年6月避险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即2012年6月29日到期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份额以及2012年6月29日至2012年7月10日开放申购期间申购的份额。
2、到期操作的形式
(1)赎回基金份额;
(2)基金间转换(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是指从本基金转换转出为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包括南方现金增利基金A和南方现金增利基金B);
(3)转入下一避险周期。
3、到期操作的时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10日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办理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2015年7月13日起恢复日常赎回申请处理方式,即每周一开放赎回,同时停止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
4、到期操作赎回及转换的原则
(1)赎回和基金间转换采取“未知价”原则,即以申请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赎回或基金间转换申请将按照“到期份额优先”的原则处理。“到期份额优先”原则是指:当申请份额大于到期份额,则优先处理到期份额,再处理未到期份额,对未到期份额收取赎回费或转换费;当申请份额小于到期份额,则全部视同为到期份额。
5、到期操作的费用
到期操作期间,对于到期的份额,无论采取何种到期操作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无需支付交易费用,即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需要支付赎回费用、转换费用以及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申购费用。对于未到期的份额(包括避险周期在2016年5月和2018年1月到期的份额及本次开放申购期间申购的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者选择基金间转换,需支付赎回费或转换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确定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是否到期,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南方e站通——账户查询” 或拨打本公司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进行咨询。
6、到期操作期间未选择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的基金份额,将默认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须提交申请,其持有的到期份额将于2015年6月29日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转入下一避险周期金额以2015年6月2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对于冻结账户,也将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
7、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基金份额将在新的避险周期重新计算持有期,在本次避险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结束后至下一避险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开始前赎回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收取赎回费,敬请投资者注意。
8、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基金代码仍为202202。
9、本基金本次开通基金转换(南方避险转换转出为南方现金增利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见附件。本基金转换为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时,南方现金增利基金B级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的最低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若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具体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二、2015年6月到期份额的避险条款
1、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基金间转换还是转入下一避险周期都适用避险条款。
2、若投资者选择赎回,而可赎回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项)支付给投资者。
3、若投资者选择基金间转换,而可赎回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将以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项)作为转出金额。
4、若投资者选择转入下一避险周期,而可赎回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将以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项)作为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金额。
三、本次开放申购的相关规定
1、本基金本次开放申购的基金代码是202202。
2、申购的开放日和时间
本基金于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1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开放申购业务。2015年7月11日起结束本次申购业务。
3、申购的原则
(1)本基金申购采用“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3)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人在T+1 日对T日的申购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后在本基金的赎回开放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的成交情况。
4、申购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 M<1000万 | 1.0% |
| M≥1000万 | 1000元 |
5、本次开放申购的规模控制
本次开放申购期间,本基金的份额总规模上限为50亿份,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总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次开放申购期间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申购截止时间后,本基金份额总规模超过50亿份,本公司将结束本次申购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本次开放申购期间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份额总规模不超过50亿份(含50亿份),则所有的申购申请予以确认。若本次开放申购期间本基金的份额总规模超过50亿份,则本次开放申购期间的申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在本次开放申购期间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申购费率按照比例确认后的有效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有效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次到期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比例确认”,全部于2015年6月29日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本基金将在规模控制50亿份的原则下,根据开放申购日(T日)基金现有份额规模、当日赎回和转换转出份额以及有效申购申请金额来确定申购确认比例,并在T+2日将比例确认的结果予以公告。
6、本基金开放申购的代销机构名单见附件。
四、转入下一避险周期资金的避险和担保
1、本基金为转入下一避险周期资金提供避险条款。避险周期为三年,避险周期到期日为2018年6月29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避险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避险条款
转入下一避险周期份额在下一避险周期内持有到期的均可以享受如下避险条款:
(1)如可赎回金额高于或等于其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赎回金额支付给投资者。
(2)如可赎回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项)支付给投资者,并由担保人提供担保。
持有本基金份额避险周期未到期的,赎回部分不适用避险条款。
本条所称“持有到期”是指:持有本基金份额至避险周期到期日。
本条所称“投资金额”是指:基金持有人的投资金额。转入下一避险周期持有人的投资金额为转入下一避险周期日的转入金额;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10日开放申购期申购的持有人的投资金额包括净申购金额及申购费用。
本条所称“可赎回金额”是指:根据基金避险周期到期日基金单位累计净值(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加上本避险周期内单位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额)计算的赎回确认金额。
3、担保
本基金由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可赎回金额低于投资金额的差额部分,担保期限自基金避险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4、到期操作
避险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采取赎回、基金间转换或再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方式,无论采取何种到期操作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无需支付交易费用;到期操作期间未选择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的基金份额,将默认转入下一避险周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须提交申请,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基金份额将在新的避险周期重新计算持有期。届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发布到期操作公告,说明到期操作期间、到期操作的相关规则。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到期操作和开放申购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其他未说明的事项遵循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的安排做适当调整。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5日
附件一:南方避险增值基金担保函
本担保函由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其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一号东方广场W2座7层。
本担保函为南方避险增值基金(以下简称南方避险或本基金、基金)2015年6月避险周期到期进入下一避险周期的持有人及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10日开放申购期申购本基金的持有人的利益而订立,在符合本担保函的规定下,该持有人可有效地享有本担保函的利益。
在《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持有人约定了回避本金损失风险的避险条款,为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本担保人愿就基金管理人对该避险条款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一、担保的范围
担保对象:2015年6月避险周期到期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基金持有人及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10日开放申购期申购本基金的持有人。
担保范围:按基金避险周期到期日的基金单位累计净值(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加上本避险周期内单位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额,下同)计算的可赎回金额低于基金持有人投资金额的差额部分。
投资金额:基金持有人的投资金额亦即保本金额。转入下一避险周期持有人的投资金额为转入下一避险周期日的转入金额;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10日开放申购期申购的持有人的投资金额包括净申购金额及申购费用。
基金持有人在避险周期到期日选择基金间转换或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同样适用本担保。但基金持有人在避险周期到期前赎回的部分不在担保范围之内。
二、担保期限
自基金避险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三、担保的方式
在担保期间,本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担保责任的履行
在避险周期到期时,如果按到期日基金单位累计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低于基金投资人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不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基金投资人支付不低于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后的赎回款项,基金投资人有权就差额部分向本担保人追偿,本担保人应及时履行担保责任,向基金投资人清偿。
五、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1、在避险周期到期日按到期日基金单位累计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不低于基金持有人投资金额的;
2、基金持有人在避险周期到期前赎回的基金份额部分;
3、在避险周期内,基金合同终止的;
4、在避险周期内,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的,但本担保人书面同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除外;
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避险条款的。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担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时,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担保人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根据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担保人: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本次到期操作期间开通南方避险转换为南方现金增利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附件三:本次开通南方避险申购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南方基金关于继续开展直销柜台指数型基金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柜台自2015年1月28日至2015年6月30日开展了本公司旗下所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及ETF联接基金申购费率1折的优惠活动。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继续开展指数型基金及ETF联接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直销柜台申购指数型基金及ETF联接基金费率优惠方案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指数型基金及ETF联接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享受1折优惠(固定费率除外)。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柜台收款账户:
户 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帐号:4000020419200038011
二、本公司直销柜台相关业务费率优惠方案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8899(免长途话费)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销售服务费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15年6月25日到2015年12月31日,对本公司旗下南方利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级(简称:南方利淘C)、南方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级(简称:南方利鑫C)、南方利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级(简称:南方利众C)等混合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实行费率2折的优惠,具体方案如下:
一、投资者申购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费率优惠方案
投资者申购本公司旗下南方利淘C、南方利鑫C、南方利众C等混合型基金,销售服务费享受费率2折的优惠。
| 基金名称 | 基金代码 | 原销售服务费率 | 优惠后销售服务费率 |
| 南方利淘C | 001504 | 0.50% | 0.10% |
| 南方利鑫C | 001503 |
| 南方利众C | 001505 |
二、本公司相关业务费率优惠方案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8899(免长途话费)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