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武昌南湖周家湾100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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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平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曾繁典、杨汉刚和董事郭山清、马健驹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张功、王方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夏有章、见证律师柳平、李业斌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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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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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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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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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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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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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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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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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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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柳平、李业斌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