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于2013年5月30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集团”)续签相互担保协议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详见2013年5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内容,本公司为紫江集团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7亿元,紫江集团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5亿元,该担保的后续进展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紫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为紫江集团向中国农业银行闵行支行申请17,6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本次担保分四笔进行,分别为4,200万元、4,300万元、4,500万元、4,600万元,借款日均为2015年6月19日,到期日分别为2016年6月10日、2016年6月17日、2016年6月8日、2016年6月15日,利率均为一年期基准利率。该项担保为原担保到期后的续保。
截止目前,公司为紫江集团提供担保59,480万元,占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6.24%;紫江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24,147.60万元,为公司债券提供担保8.55亿元。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