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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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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投资 公告编号:2015-051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协议情况概述

 为借助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在分子病毒学和抗病毒免疫领域的科研能力,加快公司对用于新药研发的抗体筛选、验证和商业化开发的进度,缩短基础研究向产业化应用的转化时间,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投资”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高新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医药”或“甲方”)于近日与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或“乙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公平、诚信、合作及互利的基础上发挥各自优势,致力共同开展抗肿瘤、感染、炎症及自身免疫疾病等项目研究合作,其中重点加强对肝脏疾病的特效抗体药物的研发与产业化合作。

 本次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资产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实施的具体事宜,公司将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二、合作方简介

 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是由中国科学院、上海市政府和法国巴斯德研究所三方于2004年8月30日合作建设的科研机构,是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的成员单位,也是巴斯德研究所国际网络的成员之一。自成立以来,研究所致力于人类重要病毒性传染病(包括艾滋病、呼吸道疾病如SARS和禽流感、肝炎、脑炎等)的致病机理和免疫保护机制研究以及疾病防控的关键技术发展和应用基础研究,并且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加强传染病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着重于传染病的诊断、预防和新的防治策略及相关技术的研发。

 经过多年建设,上海巴斯德所在病毒的基础和应用研究方面已经取得重要进展,为其在新生病毒性疾病及其治疗和预防领域成为先进水平的研究中心奠定了基础。根据中科院“创新2020”发展规划要求,研究所进一步凝练发展目标,确定了“一个定位”、“三个力争突破的方向”和“五个前沿领域布局”,将力争在分子病毒学和抗病毒免疫领域成为国际一流研究机构。

 1、一个定位

 ●重大传染性疾病的致病机制、免疫应答规律及防治策略研究。

 2、三个突破

 ●揭示丙型肝炎病毒致病的分子机制,提出中国丙肝治疗的新标准和方案;

 ●开发手足口病、流感等疾病的新型疫苗,建立规范的、国际化标准的疫苗评价和研究体系;

 ●建立流感和呼吸道病原体的快速诊断技术,提升应对突发和新发传染病的能力。

 3、五个前沿领域布局  

 ●重大传染病病原体感染和免疫保护新机制研究;

 ●新型抗体治疗研究; 

 ●新型疫苗和佐剂研究; 

 ●重大传染病动物模型研究与临床研究; 

 ●新发和突发传染病病原体的综合鉴定技术。

 三、 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开展抗肿瘤、感染、炎症、自身免疫疾病及组织纤维化等项目研究合作。甲方负责提供技术、资金,项目实施所需动物模型建立及其相关技术开发等支持,乙方负责项目基础研究、抗体平台技术及仪器设备支持等,双方共同开展研究开发诊断和治疗的生物医药产品,为靶向、精准化诊断和治疗等临床应用服务。

 甲方可优先利用合作项目中乙方提供的备选抗体等生物大分子或者小分子化合物进行筛选、验证并用于商业开发,双方可另行对具体项目签订书面协议;乙方有权利用合作项目中的成果开展政府或非赢利机构科研资助的科研项目 (不包含与盈利机构的合作,不包含服务性质的合同项目),进行学术交流、发表文章,及申请科研经费。在合作期限内,甲方可以委托乙方进行相关研究开发。

 (2)合作期限

 本合作期限为 5 年。合作期满,双方可以协商延长此合作协议。

 (3)权利和义务

 ①甲、乙双方共同探讨项目合作及产品开发形式,但不影响乙方的科研。

 ②甲、乙双方不得进行国家法律允许范围之外的任何项目,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项目研究所需经费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科研成果

 合作项目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均归甲、乙双方所有,双方对具体项目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比例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经双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就合作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文章,文章署名中至少要有一名甲方人员。

 (5)变更与解除

 ①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口头无效。

 ②如发生了超出本协议书没有规定的事项时,甲、乙双方之间应以诚意协商共同做出决定,并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所是传染性疾病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研究机构,其研究重点首先是与中国密切相关的疾病,如艾滋病,SARS, 流感、乙肝病毒和丙肝病毒引起的肝炎、以及人畜共患病,如对人类健康和生命威胁最大的禽流感和日本脑炎。因此,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与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是公司产学研合作方向的进一步积极探索,将有利于整合双方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公司在治疗肿瘤、肝脏疾病等方面的大分子药、抗体药的研发实力,加快实现公司布局生物医药产业的战略目标。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要求,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南京高新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投资 公告编号:2015-052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中美冠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协议情况概述

 为拓宽转基因小鼠模型的应用领域,积极开展与癌症及心血管、糖尿病相关的小鼠模型建立及其在转化医学领域应用开发,缩短基础研究向产业化应用的转化时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高新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医药”或“乙方”)近日与中美冠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中美冠科生物技术(太仓)有限公司、中美冠科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冠科”或“甲方”)于签署了《合作协议》。双方在公平、诚信、合作的基础上发挥各自优势,致力共同开展“小鼠模型与应用研究”等项目研究合作,为临床肿瘤免疫治疗、肿瘤靶向治疗、个性化医疗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

 本次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资产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合作协议实施的具体事宜,公司将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二、合作方简介

 中美冠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总部设在美国硅谷,是全球顶尖的药物开发及提供药物开发服务的生物科技公司,其主要业务是为治疗肿瘤和代谢类疾病的新药研发提供完善而有特色的体外及体内实验模型库和技术服务,能为药企客户在临床前研究阶段有效地降低候选药物在临床上的空耗率。

 作为创新抗癌药物研发合作和服务领域的领导者,中美冠科整合了抗肿瘤药物研发早期产业链,其抗肿瘤药物研发平台拥有500多株来源明确的抗肿瘤细胞系(几乎涵盖了所有人类肿瘤谱系),建成了100个以上专有的活体动物肿瘤模型,为全球50多家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抗肿瘤药物研发服务(包括全球最大的20家制药企业中的17家),其具体服务领域包括蛋白服务平台、动物肿瘤模型服务、动物糖尿病模型服务、抗体定制服务、转化医学和临床检验服务等。

 目前中美冠科在坎纳波利斯(美国)、北京(中国)、江苏太仓(中国)和拉夫堡大学(英国)拥有独立完整的研究机构,拥有研发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和制度严谨科学的管理体系,已成为全球主要的生物和医药公司在新药研发中节约成本和提高速度的最佳合作者。

 四、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 合作内容

 ①甲乙双方共同开展“小鼠模型与应用研究”等项目研究合作。甲方利用其在产业化方面的人才、技术开发、设备和资金等优势,乙方利用其资源、人才、科研等优势,双方共同开展与癌症及心血管、糖尿病相关的小鼠模型建立及其在转化化医学领域应用开发,为临床肿瘤免疫治疗、肿瘤靶向治疗、个性化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

 ②甲乙双方负责提供技术、资金、场地、设备等支持,承担项目实施所需动物模型建立及其相关技术开发等支持,并获得伦理委员会同意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③双方协商就共同感兴趣的合作项目(具体项目内容及条款作为本协议附件)申请国际、国内相关研究课题,开发其商业应用价值并提供商业服务。

 ④、合作研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a. 开发和利用转基因鼠模型在抗肿瘤免疫治疗药物中应用;

 b. 充分利用鼠源自发肿瘤模型,开发其在抗肿瘤病理,药效方面的应用;

 c. 利用基因改造技术研究开发新的动物模型,包括“人源化”小鼠;

 d. 其它双方感兴趣的项目,如心血管,糖尿病等方面的动物模型。

 (2) 合作期限

 本合作期限为 5 年。合作期满,双方可以协商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3) 权利和义务

 ①甲、乙双方共同探讨模式种类和提供形式。

 ②甲、乙双方不得把动物模型用作协议用途外的任何其他用途,或者进行国家法律允许范围之外的任何用途,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课题研究所需经费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 科研成果

 ①因课题合作的需要,各自向对方提供的相关信息,不构成向对方授予任何关于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许可行为。

 ②本合作课题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均归甲乙双方所有。经双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就合作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文章,文章署名中至少要有一名甲方人员。

 ③乙方利用此研究取得的科技成果的精神权利,如身份权、依法取得荣誉称号、奖章、奖励证书和奖金等荣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可作为参与单位。

 ④因课题合作的需要,各自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或在提供之前已告知不能向第三方提供的与本合作相关的技术资料、数据等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所有或合法拥有的任何过程、观念、图表、照片、制图、设计、产品、样品、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无论是否获得专利)、技术秘密、版权、商标、产品研发计划、预测、策略、规范、实际或潜在商业活动的信息,客户与供应商名单、财务事项等技术、商务上的信息等。未经提供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本条款不尽事宜参见双方保密协议。

 (5) 变更与解除

 ①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口头无效。

 ②执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地震等导致协议不能顺利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尽快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③如发生了超出本协议书没有规定的事项时,甲、乙双方之间应以诚意协商共同做出决定,并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6) 争议的解决

 如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按其仲裁规则仲裁。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美冠科是一家为肿瘤和代谢类疾病研究领域提供临床前技术服务的美国生物技术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和市场开拓,中美冠科已经成为众多知名生物技术公司与国际制药厂合作之伙伴,并在肿瘤和代谢疾病领域提供最先进的转化医学研究平台和新药研发解决方案。因此,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与中美冠科签署合作协议,将有利于整合双方优质资源,扩大公司转基因小鼠模型的应用领域,提升抗肿瘤研发平台的技术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加快推进公司的抗肿瘤药物研发进程,早日实现公司在新药研发领域的实质性突破。同时,本次合作协议签署也标志着公司转基因小鼠模型和抗肿瘤药物研发平台已经得到了国际一流公司的认可,这将有助于公司提升行业内的知名度,进一步开拓国内外的CRO市场。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要求,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南京高新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与中美冠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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