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甪里街70号民丰特纸大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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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立东先生主持,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3人,独立董事施忠林先生、颜如寿先生、何大安先生均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唐欢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姚名欢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管沈志荣先生、方言女士、陶伟强先生、王胜国先生列席会议,高管曹继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民丰特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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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与五芳斋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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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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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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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律师:章建伟、杨晶宇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