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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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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145 股票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5-05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于2015年6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

 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

 股票代码:002145 股票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5-052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于2015年6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公司监事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2,000 万元(含1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就该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2,000 万元(含1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5—053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核钛白”)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含1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不超过3个月。

 2015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含1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8 号),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2,196,100股新股,用于项目投资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4年10月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70,78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03元,募集资金合计401,909,993.6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7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5,209,993.61元。该事项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0月28日进行验证,出具了XYZH/2014XAA1013-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将募集资金净额中36,538万元用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钛白”)进行增资,其中(1)22,069万元由金星钛白用于实施“金星钛白10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技改项目”,(2)14,469万元由金星钛白对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豪普”)进行增资,并由无锡豪普用于实施“无锡豪普5万吨/年金红石型钛白粉精加工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0,19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521万元。在完成上述增资后剩余1,98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存放在母公司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予以置换。

 截至2014年6月1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个账户情况如下:

 1. 金星钛白账户情况:中核钛白将募集资金净额中365,380,000.00元用于对金星钛白进行增资,其中(1)144,690,000.00元用于金星钛白对无锡豪普增资;(2)220,690,000.00元由金星钛白用于实施“金星钛白10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技改项目”,截止到2015年6月18日,共发生利息收入179,162.72元,支出手续费1,567.04元,支付项目款项64,209,292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56,658,303.68元。

 2. 无锡豪普账户情况:金星钛白对无锡豪普增资144,690,000.00元,由无锡豪普用于实施“无锡豪普5万吨/年金红石型钛白粉精加工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截止到2015年6月18日,共发生利息收入51,434.19元,支出手续费1,286.80元,支付项目款项122,035,023.19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2,705,124.20元。

 3. 中核钛白(即母公司)账户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完成上述增资后剩余19,829,993.61元, 加上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收入111,721.78元,合计19,941,715.39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4年12月23日全部使用完毕。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暂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金星钛白“10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技改项目”于2014年12月开工建设,项目投资总额22,069.71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2,069.00万元。中核钛白于2014年11月26日以募集资金对金星钛白增资36,538万元,募集资金已经于2014年11月26日存放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康乐路支行专项账户(以下简称金星钛白募集资金专户)。金星钛白募集资金专户其中14,469万元于2014年12月12日用于对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增资。

 (一)公司历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1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不超过9,000 万元(含9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7个月。截止到2015年6月17日,金星钛白募集资金专户共发生利息收入179,162.72元,支出手续费1,567.04元,支付项目款项64,209,292元。金星钛白募集专户余额为66,658,303.68元。2015年6月18日,公司归还暂借补流资金90,000,000元,归还后金星钛白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6,658,303.68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暂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目前预计安徽金星募投项目2015年三季度用款不超过36,000,000元,其余款项主要在2015年三季度以后支付,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0,000,000元(含12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三)董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暂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公司确认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并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50%,且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5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年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从存放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康乐路支行专项账户的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不超过12,000 万元(含12,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既可以解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降低财务费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募集资金将计划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 万元(含12,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2,000 万元(含1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就该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2,000 万元(含1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经核查,中核钛白拟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规定。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荐机构对中核钛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5-054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胡建龙先生关于其股权质押情况的通知,具体如下:

 (1)胡建龙先生于2014年6月6日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票17,878,0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84%,详见公司公告 2014-035),已经于 2015 年 6 月 16日解除其中4,000,000股的股权质押。

 (2)胡建龙先生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9%)质押给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 2015 年 6 月18 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 6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胡建龙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18,658,5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54%,目前已质押 17,878,0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84%。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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