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6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15-034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6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张志伟先生委托王良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杨志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对宁波中物力拓超微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对宁波中物力拓超微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及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新能源产业引导基金的议案》。

 《关于参与设立新能源产业引导基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15-035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宁波中物力拓超微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况

 为培育和拓展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对宁波中物力拓超微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物力拓”或“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物力拓30%的股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拟与中物力拓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和3D打印公司,合资公司和3D打印公司的注册资本均暂定为1,000万元,公司持股均为51%,中物力拓持股均为49%。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中物力拓的全体股东,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1)王奕:女,身份证号码:5107031969********

 (2)刘代刚:男,身份证号码:5107211970********

 (3)宁波中物东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康

 注册资本:贰千伍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光电应用技术的研发、转让;光电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平台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投资;知识产权转让、管理;代理知识产权的登记、许可、转让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宁波中物力拓超微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启明路655-77号

 法定代表人:王奕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经营范围:超微金属材料、超微金属材料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3)中物力拓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署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中物力拓的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公司为甲方,中物力拓的原股东合称为乙方,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委托的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为依据,考虑到目标公司金属超微雾化粉碎技术的独创性、现有的阶段性成果以及未来的市场前景,双方协商确定目标公司投资前估值7000万元。

 目标公司盈利预测:若2015年完成本次增资,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773万元,2,795万元,3,859万元。

 2、甲方将以人民币3,000万元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认购目标公司的214.29万元注册资本,其中214.29万元人民币进入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2,785.71万元进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

 3、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714.29万元,甲方将持有目标公司30%的股权,其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4、双方同意由甲方派出一名高层人员出任增资后公司的新一届董事会成员。

 5、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建立超微金属钛合金粉末及衍生品产业化基地,由甲方和目标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专业制造公司(合资公司),以金属超微雾化制粉系统及其金属雾化装置为依托,从事金属超微钛合金粉末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暂定),可分期实缴,甲方占51%,目标公司占49%,若将来因股比问题影响目标公司上市,甲方同意调整持股比例。

 6、甲方同意在济南孙村产业园区建设适用于超微金属粉末生产的标准化厂房一座,合资公司成立后将租赁部分厂房,用于安装超微金属粉末生产、检验设备及附属控制装置。

 7、双方同意由甲方和目标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专业技术服务公司(3D打印公司),从事以超微金属粉末为基础材质的3D打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暂定),甲方占51%,目标公司占49%,可分期缴纳。

 8、“金属超微雾化粉碎分级系统及其金属雾化装置”发明专利的权利人为王昌祺、刘代刚、王奕,乙方保证将于本协议生效后由全部权利人签署承诺书,共同承诺将该项发明专利永久免费授权给目标公司及甲方和目标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使用,并保证合资公司在生产工艺、技术更新等方面与目标公司保持一致。为拓展市场需要,在不损害合资公司利益的前提下,目标公司也可将该专利成果与其他第三方合作。

 四、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与中物力拓原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对中物力拓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本次拟签署的增资协议中约定,公司将向中物力拓派出一名高层人员作为其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因此增资完成后中物力拓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中物力拓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和3D打印公司的事项将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对中物力拓增资和与中物力拓共同新设公司相关事项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增资协议或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决定向中物力拓的派出人选等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关于对宁波中物力拓超微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及该议案中所涉及到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对宁波中物力拓超微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项,是公司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公司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公司与宁波中物力拓超微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和3D打印公司事项,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中物力拓主要产品为基于自主研发的超微金属制粉设备生产的钛合金超微粉末、不锈钢超微粉末和铁基、镍基喷焊粉等。中物力拓的超微金属粉末加工技术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其直接下游是金属注射成型、3D打印和高端粉末冶金等行业,通过这些行业做成的零部件最终应用于航天航空、军工、电子、医疗器械、汽车等领域,能够打破国外的技术垄断,可以实现进口产品替代,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公司本次对中物力拓的投资以及在此投资基础上进一步合作设立合资公司和3D打印公司,是公司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公司培育和发展新的业务增长点,对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存在的风险

 中物力拓的下游属金属注射、3D打印等新兴行业,技术成熟度和技术标准待完善,相关的产业应用和产业规模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化推广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15-036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新能源产业引导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况

 为加快培育发展以新能源为代表的战略新兴产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山东省临沂市政府联合沂南县政府拟共同发起设立“临沂新能源产业引导基金”,该基金总规模10亿元人民币,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积成电子”)将使用自有资金2亿元参与设立该新能源产业引导基金。公司已于2015年6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并于同日与沂南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未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基金情况介绍

 “临沂新能源产业引导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计划分三期募集,其中:沂南县人民政府和临沂市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各出资不超过2亿元,包括积成电子在内的上市公司和专业投资机构出资不超过6亿元,该基金将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管理。该基金主要投向新能源、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公司拟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参与认购2亿元的基金份额,其中首期出资约5000万元,同时,公司将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参与项目投资决策。

 三、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与沂南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沂南县位于山东省东南部,隶属于山东省临沂市,临沂市是我国重要的物流基地,是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主导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沂南县是全国电动车生产基地、山东省优质电动车生产基地,并入选“中国县域产业集群竞争力100强”,沂南县已成为全国著名的电动车产业基地和集散地。

 沂南县人民政府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沂南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其中沂南县人民政府为甲方,公司为乙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宗旨与内容

 1、为加快甲方招商引资、引智工作进程,促进甲方产业转型升级,带动甲方经济科学、良性发展,甲方与临沂市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联合乙方等省内优质上市公司和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成立“临沂新能源产业引导基金”。

 2、该基金主要投向新能源、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3、该基金总规模初步为10亿元,计划分三期募集。其中甲方和临沂市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各出资不超过2亿元,包括乙方在内的上市公司和专业投资机构出资不超过6亿元,该基金将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管理。

 (二)双方义务

 1、甲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在上述领域的投资与合作。

 2、甲方鼓励乙方充分发挥在新能源、信息技术、管理运营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甲方经济建设工作。

 3、该基金由甲方经信委牵头,协调甲方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资金安排、基金筹建及项目落地相关事宜。

 4、乙方因按照本框架协议约定,发挥自身优势,结合合作宗旨和内容,积极履行出资义务,确保该基金的规范和运营。

 (三)其他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济南仲裁解决。

 2、本协议仅作双方的战略合作框架,具体项目合作内容最终以双方或其授权机构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五、参与设立该基金对公司的影响

 “临沂新能源产业引导基金”主要投向新能源、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参与设立该基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有利于构建与当地政府的合作共赢关系,推动公司能源互联网项目的落地推广,进一步完善公司在能源互联网领域的产业布局。该基金为政府引导基金,基金管理团队经验丰富,能够为公司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健康增长。

 六、存在的风险

 1、该产业引导基金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能否达到募集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

 2、该产业引导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企业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和基金亏损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