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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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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5-24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2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23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证券大厦23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辛杰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214,734,3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863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2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758,9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184%。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张荣富律师、李晓丽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4,734,327股,其中,同意214,240,9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3%;反对493,3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7%;弃权0股。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99,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90%;反对493,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10%;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4,734,327股,其中,同意214,240,9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3%;反对493,3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7%;弃权0股。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99,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90%;反对493,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10%;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4,734,327股,其中,同意214,240,9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3%;反对493,3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7%;弃权0股。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99,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90%;反对493,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10%;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

 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552,530,7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0元(含税),现金股利计127,082,082.62元。分配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4,734,327股,其中,同意214,240,9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3%;反对493,3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7%;弃权0股。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99,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90%;反对493,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10%;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公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4,734,327股,其中,同意214,240,9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3%;反对493,3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7%;弃权0股。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99,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90%;反对493,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10%;弃权0股。

 (六)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抵押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抵押事项的决议目录附后。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4,734,327股,其中,同意214,240,9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3%;反对493,3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7%;弃权0股。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99,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90%;反对493,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10%;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支付2015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80万元。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4,734,327股,其中,同意214,240,9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3%;反对493,3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7%;弃权0股。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99,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90%;反对493,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10%;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公司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支付2015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32万元。

 若2015年将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纳入本公司的并表范围,则增加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报酬20万元。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4,734,327股,其中,同意214,240,9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3%;反对493,3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7%;弃权0股。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99,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90%;反对493,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10%;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4,734,327股,其中,同意214,240,9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3%;反对493,3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7%;弃权0股。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99,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90%;反对493,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10%;弃权0股。

 股东大会听取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荣富、李晓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4日

 附件:

 公司董事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抵押事项的决议目录

 “201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抵押事项汇总”已列出201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抵押事项的分类明细及汇总金额,按照银行方面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还需出具对应各银行的决议。因以下决议的内容更加详细,并且与上述汇总事项内容重复,为节省篇幅,故只列18项董事会决议标题,省略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需向银行出具的决议如下:

 1、关于2015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融资事项的决议(决议内容略,下同)

 2、关于2015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融资事项的决议

 3、关于2015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融资事项的决议

 4、关于2015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融资事项的决议

 5、关于2015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融资事项的决议

 6、关于2015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融资事项的决议

 7、关于2015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融资事项的决议

 8、关于2015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融资事项的决议

 9、关于2015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福强支行融资事项的决议

 10、关于2015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东部支行融资事项的决议

 11、关于2015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在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融资事项的决议

 12、关于2015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融资事项的决议

 13、关于2015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融资事项的决议

 14、关于2015年度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额度及担保的决议

 15、关于2015年度下属子公司广州市天健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额度及担保、抵押的决议

 16、关于2015年度下属子公司南宁市天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额度及担保、抵押的决议

 17、关于2015年度下属子公司天健置业(上海)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额度及担保、抵押的决议

 18、关于2015年度下属子公司惠州市宝山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额度及担保、抵押的决议

 以上决议有效期限截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止(即2016年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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