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11 年 7月 2日、2013年1月26日、2013年3月1日、2013年8月22日、2015年6月5日、2015年6月16日刊登公告,就列入长春市国土资源局“退城进区”计划的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航空液压控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液控”)厂区整体搬迁之原厂区土地收储、挂牌出让、获得补偿费等情况进行了披露。现就获得补偿费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长航液控2013年7月17日与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长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补充合同)》(长土储字〔2013〕008号),按照该合同,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分两期向长航液控支付该土地、地上房屋、地上物及附属物收回补偿费,总计人民币大写贰亿柒仟柒佰柒拾捌万伍仟肆佰叁拾陆元整(小写277,785,436.00元)。
近日,长航液控收到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第二期补偿费中的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0,000.00元)。截止目前,长航液控共收到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补偿费人民币大写贰亿叁仟捌佰捌拾玖万贰仟柒佰壹拾捌元整(小写238,892,718.00元)。
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等有相关规定对该补偿费进行会计处理,将该笔款项计入专项应付款中单独核算且进行搬迁项目辅助核算。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