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015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并于2015年6月2日公告了《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0154号)之反馈意见回复》,并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口头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补充修订,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0154号)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