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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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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35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4、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000892。

 5、本基金将自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7月2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和其他销售机构(详见“七(三)销售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的最低认购限额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者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9、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6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的《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tamc.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发布公告。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免长途话费)或其他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认购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7、关于投资者身份证更新的提示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再次提醒广大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其将不能作为居民合法证件在本公司办理任何需要提供身份证件的业务。

 18、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000892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应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六)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七(三)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七(三)2、其他销售机构”。

 (十)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7月23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备案条件为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发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一)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1、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费用项单笔金额(M)收费标准
认购费M<50万元1.2%
50万元≤M<100万元0.8%
100万元≤M<500万元0.4%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

 (2)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2)/1.00=9,883.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元,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3.42份基金份额。

 (十二)认购方式

 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二)本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销售网点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的最低认购限额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并由本人签字;

 (3)预留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

 (4)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5)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基金权益须知》;

 (6)如需开通传真委托,须签订《个人投资者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注: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账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限制的基金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已在本公司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前述“开户”的要求。

 3、已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2)本人当日15:00之前划款凭证;

 (3)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若为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公司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传真有关业务申请单据至九泰基金直销中心,业务申请单据须于申请当日(T日)下午16:50之前被收到(最迟不超过下午17:00),并与直销中心经办人进行电话确认,直销传真:010-52601225;直销电话:010-52601683,同时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从预留银行账户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销售归集账户,并确保在当日17:00 前到达本公司直销销售归集账户。本公司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缴款方式。

 (2)销售归集账户

 1)账户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海支行

 账号: 11211601040000390

 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3100021164

 2)账户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金安支行

 账号: 11001029200053015922

 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510000804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指定账户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以下资金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来款账户

 1)投资者未使用直销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划来资金、未使用转账方式或其他直销中心无法识别客户身份的划来资金;

 2)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在认购申请日17:00以后到账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不接受现金认申购;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电子直销平台

 基金管理人公告后,投资者可通过九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jtamc.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认购本基金,认购期内提供7×24小时认购服务。

 (三)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机构投资者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签章(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单等银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填妥并签字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6)填妥的《业务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7)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

 (8)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

 (9)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加盖公章;

 (11)如开通传真委托,须提供加盖预留印鉴或单位公章的《机构投资者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已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的《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 当日15:00之前划款凭证;

 (3) 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若为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资金划拨: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公司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传真有关业务申请单据至九泰基金直销中心,业务申请单据须于申请当日(T日)下午16:50之前被收到(最迟不超过下午17:00),并与直销中心经办人进行电话确认,直销传真:010-52601225;直销电话:010-52601683,同时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从预留银行账户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销售归集账户,并确保在当日17:00 前到达本公司直销销售归集账户。本公司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缴款方式。

 (2)销售归集账户

 1)账户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海支行

 账号: 11211601040000390

 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3100021164

 2)账户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金安支行

 账号: 11001029200053015922

 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510000804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指定账户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以下资金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来款账户

 1)投资者未使用直销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划来资金、未使用转账方式或其他直销中心无法识别客户身份的划来资金;

 2)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在认购申请日17:00以后到账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不接受现金认申购;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打印确认单。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2号金泽大厦西区6层

 法定代表人:王学明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10-5260166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9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2号金泽大厦西区6层

 电话:010-52601683

 传真:010-52601225

 邮箱:service@jtamc.com

 网址:www.jtamc.com

 联系人:谢恩佳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系统

 网址:http://trade.jt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6572

 传真:0769-22115712

 (3)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住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11号

 法定代表人:曲国辉

 联系人:何曌

 联系电话:010-63889326

 传真:010-63889326-8043

 (4)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2-2119700

 传真:0752-2119660

 邮箱:penglian@lxzq.com.cn

 网址:www.lxzq.com

 联系人:彭莲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2号金泽大厦西区6层

 法定代表人:王学明

 电话:010-52601666

 传真:010-5260169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晓辉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联系人:李晗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110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全洲

 联系人:刘会林

 联系电话:010-82254077

 传真电话:010-82254437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会林、陈胜华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0日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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