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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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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川化 公告编号:2015-046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缓解资金困境,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化股份”或“公司”)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申请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将其持有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内资股份为本次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由于四川能投为公司关联法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2015年5月22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签订借款合同暨将持有的银河证券股权办理借款担保的议案》,公司关联股东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0亿元

 法人代表:郭勇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000000194294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飞大道1号A区10栋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

 (二)关联关系说明

 2015年1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化工”)与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化集团”)签署了《股份委托管理协议》,四川化工将持有的本公司14,350万股国有股份除收益权、处置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给川化集团行使。2015年3月16日,四川化工与四川能投签署了《托管协议》,四川化工将其拥有的川化集团管理权委托给四川能投行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托管关系导致四川能投成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本次借款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35%,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执行的,符合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2015年6月18日,公司与四川能投签订了《借款合同》和《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出借人(质权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借款人(出质人):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三)借款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四)借款期限:1年

 (五)借款利率: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35%,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六)借款计结息:按季结息

 (七)借款用途:生产经营、人工薪酬及税费缴交及其他项目等。

 (七)借款偿还:到期一次性还本,按季付息。

 (八)借款担保:川化股份将其持有银河证券9,727,115股股份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股权质押担保。

 (九)借款展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借款展期的,双方应在借款到期日前10天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用于缓解公司资金困境,有助于解决公司资金短缺等困难,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对公司有积极的作用。

 六、备查文件

 (一)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借款合同;

 (三)股权质押担保合同。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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