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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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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5-032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6月19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15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申请15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2亿元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2亿元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亿元融资租赁提供全额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亿元融资租赁提供全额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5-033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6月19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15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申请15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2亿元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2亿元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亿元融资租赁提供全额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亿元融资租赁提供全额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5-034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6日(星期一)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5日—7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5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6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南路83号煤气化宾馆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会议人员: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30日。截至2015年6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议题:

 (一)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申请15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亿元融资租赁提供全额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4、登记时间:2015年7月3日9:00至17:00

 5、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南路83号

 邮政编码:030024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0968;投票简称:煤气投票 。

 3、在投票当日,“煤气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具体如下

 ■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和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7月5日15:00至2015年7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351—6040050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二)会议费用:

 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截止2015年6月30日15:00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五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5-035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15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受煤炭市场持续低迷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原煤、精煤价格持续下跌,精煤、中煤库存增加,营业收入减少,现金流紧张。为缓解资金压力,考虑公司自身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拟申请发行非公开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公司债券”),具体方案为: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2、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公司债券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3、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

 5、发行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采用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6、主承销商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拟聘请具备合规资质的证券公司作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顺利发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制定本次申请发行非公开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中第1至6项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非公开公司债券的备案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7至8项授权在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

 三、其他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15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5-036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2亿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交易内容: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泉能源公司”)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租赁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

 (二)、信达租赁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龙泉能源公司与信达租赁公司进行融资租赁的议案。龙泉能源公司通过出售并租回龙泉矿井井筒及巷道等自有设备,盘活存量固定资产、换取当期现金流入,龙泉能源公司在租赁期内向信达租赁公司按期支付完所有租金后,以约定的名义货价将设备所有权转移回龙泉能源公司。本次融资租赁金额为贰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五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租赁保证金为租赁金额的10%,租赁手续费为租赁金额的1%/年,总体利率水平约为7.22%,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05,248,838元整

 法定代表人:朱金叶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6层)

 经营范围:(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吸收非银行股东一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外汇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十一)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名称:龙泉矿井井筒及巷道

 (二)类别:固定资产

 (三)权属: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四)所在地:太原市娄烦县静游镇上龙泉村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期限:不超过五年;

 (二)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三)租赁标的物:龙泉矿井井筒及巷道;

 (四)租赁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

 (五)租赁保证金:贰仟万元整 (用于冲抵最后一期租金或几期租金的相应金额);

 (六)担保方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租赁期限届满后两年,担保金额为租赁本金2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等相关费用;

 (七)租赁手续费:租赁手续费为租赁金额的1%/年,期初一次性支付;

 (八)租金及支付方式:按季等额本息支付;

 (九)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资产所有权归信达租赁公司;租赁期满后,信达租赁公司将租赁的资产所有权转移给龙泉能源公司;

 (十)名义货价:壹元整

 五、履约能力分析

 经测算平均每季度支付租金不超过1151万元,龙泉能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受煤炭市场持续低迷影响,龙泉能源公司生产经营和铁路专用线建设尚存在较大资金缺口。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缓解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紧张压力,加快龙泉铁路专用线建设。该融资租赁业务,会增加企业负债,对企业资产负债率产生一定影响。融资租赁的利息会在未来五年内增加企业的财务费用。本公司针对该融资租赁业务将确认约2.30亿元的长期应付款,该金额与本金2亿元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将在未来五年内分期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相关固定资产并不终止确认,仍然按照原会计政策核算。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5-037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

 公司2亿元融资租赁提供全额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泉能源公司”)龙泉煤矿(含选煤厂)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于2014年年底由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目前,受煤炭市场持续低迷影响,该公司煤款收入严重不足,生产经营和铁路专用线建设尚存在较大资金缺口。为解决资金短缺问题,龙泉能源公司已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租赁公司”)达成融资意向,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融资2亿元,并拟由我公司对该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亿元融资租赁提供全额担保的议案》,由于本次担保额超过了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9月8日

 注册地点:太原市娄烦县静游镇上龙泉村

 法定代表人:翟慧兵

 注册资本:壹拾柒亿肆仟零叁拾伍万圆整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煤矿、洗煤厂及铁路自备线的投资;焦炭、煤炭、煤制品、煤化工品(除危险品)、建材、煤矿设备及配件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持股9%,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股份”)持股4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截止2015年3月31日,无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龙泉能源公司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信达租赁公司融资2亿元,由我公司对该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承租人的第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的期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龙泉能源公司2亿元融资租赁提供全额担保,有助于保障龙泉能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铁路专用线建设资金,保证项目顺利达产,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该项融资租赁年利率接近市场利率水平,预计上述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原则上其他股东也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因龙泉能源公司其他两家股东中煤集团(持股9%)及中煤股份(持股40%)存在股权转让意向,不考虑为此笔融资租赁提供担保。鉴于龙泉能源公司目前的资金需求和财务状况,我公司拟对该融资事项提供全额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9.73亿元(含本次担保2亿) ,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3.1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其他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亿元融资租赁提供全额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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