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6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5年6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谷大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提名谷大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谷大可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5年7月6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30日。(详细内容见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次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
1、关于选举谷大可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向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发电权的议案。
附:谷大可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谷大可先生简历
谷大可、男、195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天津蓟县发电厂锅炉专业负责人、生产准备处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兼检修处处长;天津盘山发电厂总工程师、副厂长、厂长;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中电国华电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中电投集团华北分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电投集团发电运营部主任;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兼任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等职务。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3
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2015年6月19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5年7月6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5年7月5日至2015年7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5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 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谷大可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表决。)
2、审议《关于向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发电权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5年7月2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代码:360875
2、投票简称: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证券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委托价格 |
360875 | 吉电投票 | 买入 | 对应的议案序号 |
3、投票时间:2015年7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输入证券代码“360875”
③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二。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0 |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的统一表决) | 100.00 |
1 | 关于选举谷大可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向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发电权的议案 | 2.00 |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 股 |
反对 | 2 股 |
弃权 | 3 股 |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5、投票举例
以股东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为例,其申报情况如下:
投票证券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委托价格 | 委托股数 |
360875 | 吉电投票 | 买入 | 100.00 | 1股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2015年7月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6日下午15:00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服务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让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1.00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3、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更改投票结果。
(三)查询投票结果的操作方法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会员查询其投票结果。查询投票结果时需要输入您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并输入“服务密码”,此“服务密码”与互联网投票时使用的“服务密码”为同一密码,未申请“服务密码”的股东请在使用功能前提前申请。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华子玉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81150932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875@cpijl.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5年7月6日(星期一)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结果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选举谷大可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2 | 关于向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发电权的议案 | | |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谷大可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_次, 未出席 _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谷大可,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次,未出席会议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姓名谷大可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谷大可
日 期: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