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利息结转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利息结转份额
经确认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实得认购份额×0.5
经确认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实得认购份额×0.5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00份,且认购期利息为5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100,000.00元
认购费用=100,000.00×1.00×1.0%=100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00×1.00+1000=101,000.00元
认购利息结转份额=50.50/ 1.00=50份
实得认购份额=100,000.00+50=100,050份
经确认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100050×0.5=50025份
经确认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100050×0.5=50025份
认购期内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1.00元,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报,在发售结束后,全部总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成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及自动分离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计算结果均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7、认购限制
(1)场外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场内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9,000份基金份额。
二、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即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者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三、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5、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四、个人投资者的场外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本基金直销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账户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4)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调查问卷(个人)》;
(5)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人权益须知(个人)》 。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认购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不符的;
4)投资人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1、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7×24小时受理,当前交易日17:00以后交易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参照公布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平台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2)尚未开通方正富邦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方正富邦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方正富邦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方正富邦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18-0990。
(三)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各个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其他场外代销机构
个人客户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场内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已开立了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个人投资者申请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原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本人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该代销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本基金直销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分配基金账号,机构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机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加盖公章的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填妥的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通过传真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6)填妥的加盖公章的《风险调查问卷(机构)》。
(7)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机构)》 。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认购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不符的;
4)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贷记凭证”方式或“电汇”方式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4)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二)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客户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场内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已开立了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机构代码证书
3)法人证明函
4)法人授权书
5)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皆为原件)
6)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3、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该代销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法人授权人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次日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9、11、1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9、11、12单元
法定代表人:邹牧(代)
成立时间:2011年7月8日
注册资本: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7303803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李春雪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成立时间:1994年6月3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1666号
联系人:张思遐
客服电话:95536
传真:(010)66594942
(三)基金场外代销机构?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客服电话:95571
联系人:徐锦福
联系电话:010-68546765
传真:010-57398058
网址:www.foundersc.com
(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95584
联系人:张曼
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网址:www.hx168.com.cn
(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服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戈文
电话:010-84183150
传真:010-84183311-3150
网址:www.guodu.com
(四)基金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交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五)直销机构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founderff.com
(六)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982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七)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八)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王玚
经办会计师:许康玮、王玚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0日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利息结转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利息结转份额
经确认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实得认购份额×0.5
经确认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实得认购份额×0.5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00份,且认购期利息为5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100,000.00元
认购费用=100,000.00×1.00×1.0%=100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00×1.00+1000=101,000.00元
认购利息结转份额=50.50/ 1.00=50份
实得认购份额=100,000.00+50=100,050份
经确认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100050×0.5=50025份
经确认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100050×0.5=50025份
认购期内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1.00元,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报,在发售结束后,全部总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成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及自动分离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计算结果均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7、认购限制
(1)场外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场内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9,000份基金份额。
二、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即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者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三、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5、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四、个人投资者的场外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本基金直销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账户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4)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调查问卷(个人)》;
(5)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人权益须知(个人)》 。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认购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不符的;
4)投资人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1、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7×24小时受理,当前交易日17:00以后交易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参照公布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平台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2)尚未开通方正富邦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方正富邦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方正富邦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方正富邦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18-0990。
(三)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各个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其他场外代销机构
个人客户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场内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已开立了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个人投资者申请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原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本人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该代销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本基金直销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分配基金账号,机构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机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加盖公章的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填妥的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通过传真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6)填妥的加盖公章的《风险调查问卷(机构)》。
(7)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机构)》 。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认购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不符的;
4)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贷记凭证”方式或“电汇”方式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4)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二)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客户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场内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已开立了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机构代码证书
3)法人证明函
4)法人授权书
5)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皆为原件)
6)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3、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该代销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法人授权人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次日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9、11、1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9、11、12单元
法定代表人:邹牧(代)
成立时间:2011年7月8日
注册资本: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7303803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李春雪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成立时间:1994年6月3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1666号
联系人:张思遐
客服电话:95536
传真:(010)66594942
(三)基金场外代销机构?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客服电话:95571
联系人:徐锦福
联系电话:010-68546765
传真:010-57398058
网址:www.foundersc.com
(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95584
联系人:张曼
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网址:www.hx168.com.cn
(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服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戈文
电话:010-84183150
传真:010-84183311-3150
网址:www.guodu.com
(四)基金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交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五)直销机构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founderff.com
(六)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982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七)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八)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王玚
经办会计师:许康玮、王玚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0日